一、经营性公墓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经营性公墓的收入除一般殡葬服务收入外,主要为丧主按规定交纳的墓穴租用费、建基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经营性公墓一般远离市区,不在纳税范围内。但是也有隶属于建制镇、工矿区管辖范围内的,就要按规定缴税了。
二、经营性公墓是销售不动产还是提供服务?
经营性公墓不同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不动产。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就是说再豪华的墓地,其使用期限也仅有20年,20年后要重新交费,不交费的按无主墓进行处理。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相吻合。据此理解公墓属于公共设施,丧主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属,是一次性收取了不超过20年的租金等综合服务费,类似于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无产权的车位的情况。
三、经营性公墓是否缴纳营业税?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将墓穴租用费定义为转让墓地使用权,且按照殡葬服务给予了免征营业税优惠。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虽然将殡葬服务继续纳入免税范围。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明确财税[2001]117号予以作废。
如果经营性公墓占用的土地是城镇土地,则要依法缴纳土地税。经营者可以在每年的纳税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带着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纳税。由于公墓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有些地方对此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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