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不是竞业禁止单位,不需要额外付费。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虽然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但在制定方式和法律后果上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种措施对劳动者的限制不同。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在聘用期间和终止聘用后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让第三人知悉和获取。因此,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业,即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不受限制,但不得向新用人单位泄露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考虑到前雇员的不正当竞争,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前雇员与雇主从事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因此,竞业禁止协议首先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择业权。如果员工离职后没有在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找到工作,无疑会削弱其赚钱能力,减少再就业机会。其次,竞业禁止协议还限制了雇员使用其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权利。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员工从事同行业和类似行业,必然导致员工无法利用这些谋生技能,制约其个人发展。竞业禁止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竞业禁止协议在法律上必须慎重对待。二是制定方法不同。保密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保密义务实质上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默示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设置保密等级,获得和使用商业秘密的员工应根据员工的忠诚度保守秘密,包括离职后义务。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同意。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明示的合同义务。三是是否支付相应的对价。保密是一种不作为,是否支付对价应由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费用。同意支付保密费而不支付的,对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但仍不能违反保密义务。至于竞业禁止协议,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员工的工作权利,员工很有可能无法从事自己擅长或精通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质量必然下降。而在当今知识更新加速的时代,暂时退出某一领域可能意味着个人发展的停滞和落后,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竞业禁止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将合理补偿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的一项基本内容。第四,期限的差异。实践中,保密协议通常有期限,但笔者认为有期限的保密协议违背了商业秘密的性质。只要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义务人就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有合理的期限限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五,侵犯商业秘密后的举证责任不同。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往往成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沉重负担。许多权利人因举证问题不敢起诉、不敢举证或败诉。本文考察了在两种不同情形下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一是在因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而引发的诉讼中,用人单位必须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的存在以及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在因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而引发的诉讼中,用人单位只需证明其自身存在商业秘密,员工违反协议从事竞争对手或自营竞争性业务。由于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秘密的行为往往是秘密进行的,即使被发现也不容易提供证据;员工在竞争对手或自营竞争性企业工作的事实是一个外在的、明显的事实,因此,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因此无法举证的风险也较小。竞业禁止协议大大减轻了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举证责任,提高了他们维权的积极性,大大增加了维权的便利性和胜诉的可能性。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无偿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一旦侵权行为发生,权利人将面临取证和举证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保密协议是特定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员工的工作权和生存权,因此必须谨慎对待,让客户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这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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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需不需额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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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不属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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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竞业禁止补偿费”与“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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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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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限制的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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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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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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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不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07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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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表现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4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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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该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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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性质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一、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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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补偿费是否需要保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3这一条款不是保密条款,而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竞业禁止条款,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是于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否则这一条款不起作用。如果你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单位并未实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那么你可以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还是可以到同行业工作的。如果单位诉到法院,也不会支持单位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