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如下:1。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或营业场所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质权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质押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六)质押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以停止提交;(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四、商标局受理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受理。受理日期是登记日期。商标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的区别是什么
有以下的几个区别:
1、申请机构不同。版权登记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商标注册的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2、保护对象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版权主要保护是作者所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注册的有限期是10年,有限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4、保护的目的不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版权则保护的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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