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15:20:35 347 人看过

一、一般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死刑(实际上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区别点: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死刑执行有哪些流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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