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取出资时如何记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0:52 427 人看过

1、如何核算股东提取出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中,借方记为“银行存款”,贷方记为“其他应收款”或“现金”。这种提取出资的行为,以本公司长期以“资产”项下的“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的形式入账于“资产负债表”,以实现资产的账面余额。事实上,股东与公司没有实际正常的业务往来。二是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中,借方记为“银行存款”,贷方记为“长期投资”,反映股东出资的“转移”。这种财务会计核算方式是将其对股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出资,以外部“长期投资”的形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实现出资的提取。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取决于“长期投资”公司是否正式出具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以及公司作为“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为这种“长期投资”的利益,才真正、公平地享有投资权。

第三,公司财务没有核算,即公司“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账户账面上的注册资本没有减少,而实际资本已经转移给股东,因此“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流动资产”账户中的“银行存款”只是虚张声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我们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额。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盗窃”。因为股东出资后,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程序成立。股东的出资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持有公司股权,享有股东利益,资本归公司所有。第二,股东资本退出的认定股东资本退出的认定关键在于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让其资本或资产所有权时,股东是否对公司支付了公平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同等资产或权利。判断是否支付了公平合理的对价,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会计凭证、长期投资账簿和银行对账单等,执法人员应熟悉一定的财务知识,特别是公司商业账簿的核算方法。在具体的案例调查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一)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实,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外在表现,是对公司的直接后果。因此,确认注册资本减少额是确定股东抽逃出资的依据和必要条件。确认公司资本减少的事实有两种方法:一是查阅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资金减少的,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和“长期投资”项目期末余额中有大量资金记录,足以证明公司资金减少的事实,或者通过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分析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二是通过审计确认公司资金减少的事实。审计应当由审计事务所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并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书面审计报告。(2)查明公司资本减少的原因,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要认定股东抽逃出资,必须查清被抽逃出资的去向和原因。从实际执法情况看,公司资金可能有以下流向:

1。货款主要发生在生产公司和贸易公司。要核实购买、购物等交易是否真实客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合同、发票、汇款单据等,看这两个数据是否一致。如果库存货物数量远大于发票或合同金额,我们可以要求双方作进一步解释。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看实际库存金额是否低于报告记载的金额,并请当事人作出解释。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可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公司的对外投资反映在财务报表中。“长期投资”项目的期末余额中有大量的资金记录。需要核实的是:(1)外商投资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外商投资的主体是个人股东的,可以认为股东抽逃出资。(2)外国投资的真实性。公司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审查投资协议、汇款文件、被投资单位的注册登记和投资收益等进行验证。需要指出的是,新《公司法》删除了非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的规定,仅要求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1)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债权人、其他承担责任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在提取资本利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助提取出资。(三)第三方垫资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同意在公司验资或公司成立后,撤回发起人的出资以偿还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款约定提取出资,向第三人清偿后仍不能补足出资的,有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因撤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撤回部分出资的,公司可以对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如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撤回全部出资,催告股东缴纳或者返还出资,但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取消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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