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公司出差自己开车出车祸了怎么办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司开车,属于雇员开车。而雇员从属于雇主,雇主要对雇员的有关雇佣行为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负责。因此给公司开车造成别人损伤的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情节较为严重的是只给公司开车,出现事故较为严重,或者是故意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开车的人应该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给公司开车造成有关事故,在交警对事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交通事故认证书认正开车着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可向肇事者追讨有关责任赔偿。
2、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当中也包括单车事故。单车事故是指开车驾驶人对公共设施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这种情况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有关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单车事故进行交通认定。并且承担相应赔偿公共设施的责任,由司机先行垫付或者通过公司有关单位进行报销。
3、出现交通事故的车辆只属于公司,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受到公司委托进行工作驾驶,若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不在驾驶员身上,那么就有该公车所在的公司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从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可知,如果肇事的车辆的公司以个人合伙和私人企业为主来雇佣司机进行驾驶,那么出现交通事故时,应由车主或雇佣驾驶员的公司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5、更重要的是,由于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的改变,并不会改变车辆所有权。因此出现交通事故时所肇事车辆处于承包或租赁期间,则要求承包者和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主能够证明承包者未经本人同意将车辆私自转借或,或者聘用司机造成交通事故,这车主不用负担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如果出现委托情况,或者是车辆处于维修期间,被委托人或者维修人员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则由委托人和维修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上述情况是未经车主同意而进行驾驶的,车主不参与赔偿责任的承担.
7、一般情况下,驾驶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一般情况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司机未经公司同意,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擅自挪用公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担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事后向向驾驶员进行追逃。如果经调查核实肇事之机相机用车车主和先行垫付,随后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相应处理.例如在驾驶公车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则由公司承担责任。
二、因工出差开车发生事故是否工伤
因工出差开车发生事故不一定能够认定成为工伤,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三、出差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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