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内容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6:16:51 295 人看过

行政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最为重要的的的一项权利,而随着时代的改革发展,行政机关也在跟着变化,其中就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是将多个(含两个)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当中或者转移到到另外的行政机关当中,从而形成新的行政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处罚权”一词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它由以下四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政府借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在我国,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除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主体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与单项处罚权相比,权力更集中,责任更重大,在主体的要求上只能较行使单项处罚权的主体更高,因而,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能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同时,鉴于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决定了行使这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也只能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它必须列入政府职能部门序列。

2、行政机关行使的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

职权法定,非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在我国,哪一类、哪一级行政机关行使哪一项处罚权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而相对集中处罚权,将原由其他若干个行政机关行使的处罚权集中起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涉及到原有法定职能的重新调整和配置,必然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否则,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关就无从取得处罚权,擅自行使的,就是违法行政。为此,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取得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法律途径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此处的“授权”与“决定”就是一种法律依据和程序。一个行政机关只有通过“授权”与“决定”,才可以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从而实现处罚权的集中。

3、集中的处罚权只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集中

行政机关通过“授权”与“决定”取得的处罚权,必须是“多个的集中”,即必须是原分属于若干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如果仅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了属于本部门内部多个方面的处罚权,不能称之为“集中”。同时,这种“多个的集中”必须以“相对”为前提,不是绝对的、全部的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包揽全部行政处罚职能,不仅没有理论依据,实践上也行不通。

4、相对集中的只是处罚权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管理权的内容由审批许可权、收费权、处罚权、监督权四项构成。而“相对集中处罚权”,顾名思义,只是处罚权的集中,而非审批许可权、收费权或其他行政管理权的集中。

对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方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会有区别。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对市民的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地区而定,至于具体的情况需要到当地政府具体了解才能有定论。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在实施中会产生的什么问题,需要是视情况分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2、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3、要求举行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
    2023-06-13
    88人看过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看起来更像一个笑话
    关于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的制度设计和规定,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明确的地方:——如何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这个原则具体细化?以什么原则来确定哪些行政处罚权应当集中,哪些行政处罚权不应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究竟如何确定?这些问题还不是十分清晰。其结果就是有的地方政府在调整行政处罚权时比较随意,有的把行政处罚权集中得太多,有的又集中得太少,有的今天集中、明天又分散回原机关等等。——城市管理领域究竟指什么,尚需进一步界定。——哪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需要进一步明确。——摘自青峰《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现实的范围及追问》城市管理领域是个什么领域,原来连国务院法制办都不知道。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行了十多年,作为主管推行的国务院法
    2023-06-06
    416人看过
  •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一、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又叫政府超市,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由一级政府成立一个审批大厅(中心),将法律法规赋予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2023-06-06
    127人看过
  • 打架斗殴处罚条例内容有什么
    一、打架斗殴怎样会触及法律如果是对方无故出手伤人,作为被侵害者,可以向正当防卫方面定性,但是如果是聚众打架斗殴,那么就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了。轻伤与轻微伤均需要法医鉴定。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是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构成轻伤是要看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要通知嫌疑人的,但是不是必须通知嫌疑人家属的,如果构成轻伤,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但是轻伤害案件是可以调解的,日常处理中,轻伤也都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则走刑事判决程序。二、打架斗殴法律上如何处罚要根据打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请对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
    2023-05-03
    239人看过
  •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证权是什么意思?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基本涵义《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以上规定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一项新制度,是国家新时期规范行政权、调整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学界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多种界定,在概念上基本类
    2023-06-28
    60人看过
  • 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二、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四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
    2024-01-06
    43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一、行政处罚权能够委托吗?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处罚权委托的地位。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2023-03-26
    110人看过
  • 黄显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以来,我省24个市、县经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旨在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等问题。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存在执
    2023-06-06
    46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案时间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立案时间《行政处罚法》未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立案手续。不过,很多部门都明确要求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从而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则专设“立案”一节,其第十七条要求工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予立案。二、行政处罚立案流程行政处罚立案,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线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存在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且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决定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开展调查
    2023-02-16
    321人看过
  • 湖北省政府作出部署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2007]22号文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周密部署。《通知》强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现行行政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解决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行政执法权分散、部门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总结和肯定了我省一些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功经验,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已经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成果。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
    2023-06-06
    227人看过
  • 当场作出处罚的行政处罚书之中一般都有什么内容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七)救济途径:告知
    2023-08-12
    258人看过
  • 绍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现发布《绍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自2003年9月20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市辖区范围。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设立的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市辖区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一套机构,对外统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2023-06-06
    60人看过
  • 路政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有什么内容?
    路政行政处罚文书确切的说应该是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路政部门通过调查取证记载违法对象违法情况的法律文书。那么路政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有什么内容呢?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包括违法事实、违法理由、违法证据及依据、违法人信息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1.事实:(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对影
    2023-05-02
    34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实施机关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几个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可分为: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行政
    2023-06-21
    45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对集体行政处罚有什么作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8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很多人不太清楚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概念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作用有哪些,接下来小编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
    •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相关内容是怎么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几点要求 (一)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工商、质监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按规定结案。7月1日后,申请人仍然到市、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 (二)采取必要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政府,工商、质监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查力度。工商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可以做到什么地位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8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作用是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等问题。
    •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是怎么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将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未经批准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第九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擅自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办经营性质的露天歌舞厅、露天影剧院、露天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