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
按照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内仲裁机构,即指根据仲裁法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国内一些仲裁机构已经并正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这些年在受理涉外案件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就此问题所作的一点浅见研究就教于大家。
首先,关于国内仲裁机构推广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必要性问题,应从决定因素、仲裁本质和价值追求几方面来认识:
(1)国内仲裁机构2006年统计有185家,现存可能有200多家。仲裁机构是否都有必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应当由当事人、市场决定。如果200多家仲裁机构都开展涉外业务并都具有国际竞争力,这是好事。但如果不具备竞争力,只剩几家从事涉外仲裁业务也是正常的,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总之,一切应当由当事人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少数官员、专家决定。
(2)商事仲裁本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仲裁界目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接轨,如何在中国已经融入世界的背景下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而不宜过多强调所谓中国特色,拒绝国际通行作法,另搞一套行政仲裁。这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发展。
(3)研讨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不是要大家都去开拓涉外案源,而是要以国际上的优秀仲裁机构作为标准,按国际通行做法做好国内案件。
其次,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来自与我国法律制度、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地区,因此,受理涉外案件不是单纯的案件类型、案件量的增长,而是会促使仲裁工作产生质的转变。针对这些特点,北仲的做法有:
确立并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2002年初北仲提出要将自己建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仲裁机构。而2001年北仲受理案件668件,争议金额才20多亿,当时受理的涉外案件总共才20件。提出这样的目标,有三层考虑:一是为了防止骄傲自满,故步自封情绪,在国际背景下(而不仅限于国内),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为标准,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经济上也大规模融入世界经济,因此,讲仲裁竞争力,应该是仲裁的国际竞争力,而不是国家、地区的竞争力。发展国际竞争力既是仲裁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社会的客观要求。二是要以新的愿景凝聚人心,激发创业热情。三是以新的战略为出发点,促使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由于北仲从仲裁委员会委员到仲裁员、工作人员对仲裁委员会国际化发展目标高度认同,北仲的许多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如章程规定,主任和工作人员不做仲裁员、仲裁员聘用标准提高、仲裁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制度、秘书工作实行年限制等,都在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下,得到顺利实施。
学习先进经验打造仲裁品牌
1.修改仲裁规则。北仲在2002年前仲裁规则做过5次修改,以往修改都是局部性修改,缺乏系统性。确立国际化发展目标后,2003年9月,北仲参考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国际惯例、做法,比较系统、全面地修订了《仲裁规则》:建立仲裁员披露程序,专门设置可供查询当事人、代理人曾经指定仲裁员情况的信息查询系统;增加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中的权利等。2007年,北仲制定《调解规则》,设置单独调解员名册,实行推荐名册制,调解程序与仲裁程序分开,调解员与仲裁员分开,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多元化解决争议机制的需求。同时,我们对仲裁规则也作了部分修改,明确名册外选聘仲裁员问题等。
2.参考国际上有关仲裁员行为规范修改仲裁员守则,规定了仲裁员的诚信义务:如仲裁员在确信自己能够毫不偏袒地履行职责,并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情况下,接受选定,仲裁员不得为谋求选定而与当事人接触,不得担任仲裁案件任代理人,不得代人打听案件情况,提高了仲裁员选聘标准。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共4次换届,不予续聘或解聘仲裁员累积300余名。
3.加强仲裁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仲裁委员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合作,开设仲裁员业务培训课程,理论与实务结合,取得良好的效果。专业培训考核作为仲裁员选聘或指定的前提条件。第四届仲裁委员会(2004-2007)期间,办理过案件的仲裁员占仲裁员名册总数的70%左右,而经过培训的占90%以上。北仲开展丰富多彩仲裁员沙龙和专业讲座活动,平均每月至少活动一次,一些外地仲裁机构通过远程联网方式亦可免费互动分享专家资源。我们的目的是以北仲作为一个平台,为社会培养一批仲裁、调解方面的高级人才。2007年3月在与Peperdine大学法学院谈调解员培训合作项目时,法学院院长斯塔尔(美国著名独立检察官)表示:你们的工作让我们感动,我们很清楚其中的艰辛,我和我的同事愿意支持你们的培训工作。2008年3月Strs中心将派培训师来北仲进行调解和DAB方面的专门培训。另外,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等一些机构和一些国际仲裁、调解资深人士很支持北仲的计划,愿意利用远程电话会议系统或其他机会进行讲座。
4.提高仲裁员报酬,并将报酬支付标准向仲裁员公开。
5.办事机构内部深化改革,一是推行岗位年限制,办公室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法律院校硕士毕业生。现有秘书23名,硕士生占90%以上,能使用英语、韩语、日语和法语与当事人交流。二是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培养了工作人员民主自治的精神,使单位逐步成为民主、合作、自我管理的学习型的组织。
积极宣传交流避免形式主义
1.理念上突出仲裁的中立性,独立性、民间性、国际性,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规则、守则、程序与国际通行做法最大限度接轨;国外当事人注重机构的非政府性质,机构越中立、民间越容易使人产生信赖感。
2.尽量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国外当事人比较注重机构外籍仲裁员情况、涉外案件的数量,类型、涉及的国家、地区、仲裁规则、机构发展情况等。因此宣传材料印制、网页的设计、规则、资料翻译尽量精致并体现仲裁精神。北仲2003年修订的规则、守则专门聘请外国法律专家翻译,确保语言更规范、准确。北仲历年、历届的报告、历次仲裁规则、守则修改及说明,中英文版本在网站上均能够查阅,使人能够比较详细地了解北仲发展的历史情况,为国外研究中国仲裁制度,提供案例和素材。北仲仲裁管理软件中记载了上万个案件的详细信息和数据,北仲已收集整理了自其成立以来法院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并汇编成册。可以为中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研究提供最详实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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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和涉外仲裁机构在国内有争议仲裁条款和仲裁事项有什么优势之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有了具体案例,解答才富有针对性。 涉外仲裁的优势: 1、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适用的法律等; 2、仲裁员来自各领域的专家; 3、一裁终局; 4、仲裁裁决在大多数国家都有可执行力。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的规定,一些要点如下: 仲裁事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提交国内涉外仲裁机构或国外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