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备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4:02:25 317 人看过

一)客观要件: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存在《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两类主体: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对手。获取、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既可削弱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又可能增强行为人本身的实力,因此这样的案例在实践中大量发生。

2、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构成。目前,就我国的实践来看,此种行为的主体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即主要发生在跳槽、从事第二职业的技术人员身上。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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