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不付尾款,承揽人能否起诉到法院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50:17 220 人看过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xx院子的3D影视片,乙公司联系人为韩某。合同对款项支付时间、违约金、验收地点等都进行了约定。影片制作完后,影片经过了多次修改,但因乙公司一直未支付尾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制作费140000元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加工款80000元及违约金;结算阶段款项60000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本案中,甲工作人员向韩某发送了影片草路径预演视频的百度网盘链接地址和提取码,而韩某此后亦回复确认收到上述信息。足以证明韩某代表乙公司收到了案涉影片的草路径预演视频,因此乙公司应在收到该视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80000元。此外,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支付结算阶段款项的条件系甲公司所有成品合格交付给乙公司,故乙公司支付结算阶段款项属于附条件义务。甲公司将正片发送给乙公司后,乙公司既未进行验收或提出异议,也未支付剩余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乙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其应以结算阶段款项6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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