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8:50:59 281 人看过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依据。

二、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理解。

三、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情形。

四、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诉讼主体的选择。

一、股东怎么请求公司解散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方式包括:一般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即可,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重整、合并等方式无法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二、股东怎样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首先,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最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首先,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最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大会相关文章
  • 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办社会”以及为自身经营服务所形成和占用的资产,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派出所、交通队、社区政府、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研究所、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倒班宿舍、娱乐设施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的规定:“要贯彻鼓励兼并、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原则,对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应剥离。”对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可考虑采取下列处理模式:(1)独立实体模式,即将非经营性资产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此模式适用于那些有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2)代管模式,即将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国家委托企业代管;(3)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即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其补贴由控股公司提供。对于保留在控股公司且对股份公司继续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将由控股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
    2023-06-09
    108人看过
  • 股东竞业禁止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
    2023-06-07
    247人看过
  • 司法解散公司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司法解散公司首先应坚持自力救济优先原则。从本质上来说,公司僵局纠纷属于公司内部的纠纷,司法介入其中,实属迫不得以而为之,所以,我们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应本着自力救济优先的原则,尽量促成僵局的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来化解公司僵局,即使协商不成的,也应努力促使通过内部或者外部转让股权的方式来化解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公司应慎重行使司法解散权。解散公司对处于僵局中的公司而言,无疑是最彻底的解决方式,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该非常慎重地作出这样的判决结果。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司是否经营困难需要解散,这本身是一个商业判断,不是一个司法判断,因此,通过司法判断而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本身就是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后,还将面临着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如公司职工的安置、相关债权的清偿等问题,因此我们在作出强制解散公司的判决时,应十分慎重。一些现行法律制度还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
    2023-06-09
    331人看过
  • 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请求权诉讼的依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对公司的解散请求权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约性特征相联系的。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约性特征。股东因基于一定的缔约环境而成立公司,也可以因缔约环境发生重大变更而解散公司。2.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解散的情形1.公司事务陷于僵局。公司的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或在公司的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公司的事务无法继续进行。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基础并以股东为成员有机结合而成的团体,人身因素在有限公司中起着决定性的因素。股东间的信任消失,必然导致公司的事务陷于僵局。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
    2023-03-03
    279人看过
  • 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注意的几个程序问题
    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注意的几个程序问题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双重特征。一方面,股东诉讼是少数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利益的侵权人或债务人提起的诉讼。另一方面,原告股东同时还代表处于同样状态的股东提起诉讼,裁判之结果对于其他股东均具有既判力,不管他是否参加了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涉及原告股东、被告、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其诉讼程序相对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程序更为复杂。在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对下几个程序问题要予以特别的注意。一、要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各国法律都确认派生诉讼(即股东代表诉讼,下同)的判决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具有即判力和拘束力,其他股东要受“一事不二审”规则的约束,不得重复就同一事项提起其他派生诉讼。①股东只是形式上的原告,实体审理的仍是公司的权利义务,判决的利益也全部归于公司,所以,其他股东不必主动追加进来。实践中可能存在不良股东滥
    2023-06-09
    113人看过
  • 公司股东能否提出解散请求?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但应该召开股东会议,股东表决通过解散决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债务纠纷可以追诉原公司股东吗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
    2023-07-16
    313人看过
  • 审理公司司法解散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审理公司解散案件应坚持的原则司法解散是应对公司僵局中最为严厉的方法,一旦作出,结果无法逆转。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决解散公司时,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原则。对于大多数陷入僵局的公司而言,公司的经营状况尚未恶化到濒临破产的地步,只是由于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无法自行维持。如果贸然进行司法解散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增加社会成本。因此,公司解散是下策,须从严掌握。2、对股东提出解散的正当性进行判断的原则。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僵局确实存在,公司僵局的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和公司遭受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等。防止股东不负责地随意要求解散公司,或通过解散达到明显不当的目的和利益。3、自力救济优先原则。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中,应当首先要求当事人协商,通过庭前设置当事人必须召开两次股东会等程序性要求给予股东对僵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
    2023-04-29
    110人看过
  • 公司解散后股东和员工的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分公司解散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总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2023-07-22
    401人看过
  • 公司解散股东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有哪些程序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有下列程序:1、清算组的成立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2、通知债权人;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二、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三、申请解散公司
    2023-06-21
    115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解散公司权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指因公司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当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控制力对其他股东进行压榨,严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时,中小股东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共存于一个公司的基本信赖基础已经丧失。为了防止公司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减少公司的亏损,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针对中小股东
    2023-06-09
    408人看过
  • 没进过同意解散公司股东解散之诉的管辖地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最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从新旧公司法的对照来看,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发生了如下几个主要变化:第一,公司解散的原因进行了归并。原来的条文是分散规定的,现在合并在一个条文内。1-3项是任意解散,4-5项是强制解散。这样规定能使人一目了然,对公司解散有一个整体概念。第二,新规定将原来191条规定的责令关闭一项内容扩大到三项内容,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原公司法没有明确是否就是责令关闭。实践中出现扯皮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是否要进入清算程序?是谁启动
    2023-02-26
    463人看过
  • 小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注意事项
    为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新设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该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最高院又专门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用了六条的篇幅,从诉讼当事人、受理条件、解散诉讼与强制清算申请之间的关系、诉讼判决的效力等方面做了具体解释。以下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受理条件及注意事项分述如下:(一)诉讼当事人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
    2023-06-09
    62人看过
  • 股东起诉公司解散是变更之诉吗
    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6-13
    129人看过
  • 公司解散和清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章规定了公司解散条件和公司清算程序及清算组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办理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务必须遵守的一般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把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具体化了,更具有操作性。2、按照商务部办公厅2008年5月5日《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3、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和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2023-04-12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股东大会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法律问题股东之间解散公司需要注意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0
      当股东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有没有公司请求解散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9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 关于解散公司需要股东同意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6
      解散公司原则上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解散后,股东的出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0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小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