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
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
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经营人”指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运)的企业
。
“承运人”指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
第三条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
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同我国
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
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第四条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
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
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第五条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
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加封。运输部门和
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第六条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的营业执照,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才能负
责办理报关事宜,上述企业的报关员应当经海关考核认可。
第七条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一)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二)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
(三)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四)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八条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递
交下列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报关单》(一式4份,式样见附表
);
(二)过境货物运输单据(运单、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等);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发票、装箱清单等)。
第九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
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入或承运入应当到场,按照海关的要求
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讹后,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
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2份《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做关封
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运单一并交经营人。
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交出
境地海关。
第十一条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视
其为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二条过境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
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境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之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
规定的路线运输,运输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根据实际情况,海关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免
费提供交通工具和执行监管任务的便利,并按照规定缴纳规费。
第十四条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
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第十五条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
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货物有变动情况,经营
人还应当提交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过境货物经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或货物无讹后
,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监管下出境。
第十七条过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
输工具,起卸货物或遇有意外情况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
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
,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事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
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992年12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国境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试行办法
269人看过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4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
4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失效]
47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2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铁路进出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行李、包裹监管办法
98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的,ATA核销中心凭由另一缔约国海关在ATA单证上签注的该批货物从该国进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证明,或者我国海关认可的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已经实际离开我国境内的其它文件,作为已经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对ATA单证册予以核销。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ATA单证册持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如果持证人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中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据;属于国家规定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许可证;不属于国家规定申领许可证的商品,海关凭批准成立企业的文件或者进出口合同验放。进口本企业自用的、合理数量的货物免予报批,免领进口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8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法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监管和征免税办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0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