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12:13 55 人看过

一、兰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在哪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2层4号窗口

二、兰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等级的划分、职责与权限第三章资质的申报、审批与管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保证工程试验检测的质量,促进水运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供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试验检测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水运工程系指港口、航道、内河航运、水运工业工程及其相应的生产、生活配套工程。第四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是对水运工程及其所用原材料、构件、产品、设备质量进行试验检测的单位,是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公正的试验检测服务的机构。第五条交通部是全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管理,其办事机构为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其办事机构
    2023-06-08
    86人看过
  • 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该不合格怎么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住房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催生了许多家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这些机构的诞生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致,那么,如果房屋质量检验机构对于房屋的检测不合格,我们该怎么办呢?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该怎么办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1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
    2023-04-17
    129人看过
  • 兰州军鼎机动车检测站车检车检流程
    办理材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遗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抄件);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6、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7、机动车行驶证;8、尾气检测站签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9、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10、外省市车辆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提交《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11、属于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在兰州车检可网上预约哦,可免去现场排队的烦恼,pc端预约:审车注意事项:1、审车前请将您的车辆违章信息处理。2、审车所需的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单丢失时,请去您所购买的保险公司打印机动
    2023-05-10
    436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检测员受聘两个检测机构吗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检测员受聘两个检测机构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对设计文件的要求有哪些?(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五)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23-04-13
    322人看过
  • 贵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二、办理机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
    2023-05-28
    444人看过
  • 质检机构不受理哪些仲裁检验申请?
    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1)申请人不符合上题中所述的五种申诉人之一的;(2)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3)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4)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在现实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无标生产的情况是存在的,特别是一些小的乡镇和私营企业中,其产品不但无标生产,且产品说明、广告、合同等都没有,若有争议,往往找不到检验依据,使检验无法进行。这里的作出生效判定和决定是指诸如法院、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裁定,而争议双方没有提出上诉,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或者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情况。
    2023-04-24
    426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技监局文号:国家技监局令第31号发布日期:1992-1-31执行日期:1992-1-31失效日期:1995-3-18第一条为加强对承担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的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以下简称检查员、评审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员和评审员进行统一管理。第三条检查员和评审员由认证委员会推荐,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颁发聘书。第四条检查员和评审员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第五条检查员不得从生产企业的人员中推荐;评审员不得从检验机构的人员中推荐。检查员和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正确执行有关认证的方针、政策,熟悉相应的质量管理或者检验机构评审的国内外有关规定;(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
    2023-04-24
    273人看过
  • 兰州机动车检测场业务范围
    兰州机动车检测场主要为兰州汽车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并且当年违章已经处理完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检测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6年以内的车辆为2年验一次,7-12年的车辆1年验一次。13年以上的车辆1年验两次。
    2023-05-30
    105人看过
  • 兰州机动车检验预约流程
    一、机动车检验预约流程联网注册用户登录http://gs.122.gov.cn/后,点击【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检验预约】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补领机动车检验预约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确认信息】。注:用户需要特别注意取消预约的限制和预约未按期检验的内容。步骤2:【基本信息】在该步骤,用户要认真核对选择的车辆是否有误,根据车辆的特点,慎重选择车辆类型、驱动类型、车辆属性、燃油类型,如下图所示。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选择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时间】。步骤3:【选择时间】在该步骤,系统会显示当前可以预约的所有日期,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预约日期,如下图所示。需要注意是,以黄颜色显示的日期预约成功后是不能取消预约的。选定预约日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4【选
    2023-05-30
    230人看过
  • 兰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在哪办理
    一、兰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在哪办理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号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3楼322室(港航海事科)二、兰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三、兰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依据描述: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据描述: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2023-05-18
    338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首次、复查)资质认定(授权/验收)的实验室,需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一)申请书及相关附表。为减少重复评审,申请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相同时,其评审合并实施,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二)法律地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1、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非法人提供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委托书)内容包括:母体法人授权该机构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和行使职权的范围,愿意承担由检测工作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不受来
    2023-06-07
    239人看过
  • 贵阳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现场评审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一)需提供的资料:1、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2份;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3、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的文件;4、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5、检验项目范围说明;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管理体系文件;7、近期典型检验报告2份。(二)所提供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提供资料不完整的。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
    2023-05-28
    177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检测机构规定什么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第十一条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申请其它业务检测资质的,除提交第十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
    2023-04-13
    114人看过
  • 消防检测资质办理流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第二十八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应当对分管地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2024-05-10
    8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怎么申请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申请步骤如下: 1、向省或者部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各地提交的资料有所区别; 2、省或者部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评审准则,由省或者部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部委核发资质认定证书、CMA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26条的附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资质办理流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 办理检测机构资质的流程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 在停业整顿期间,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检测工作的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一)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二)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三)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