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24:59 22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建设中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投资或合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扩)建铁路工程。

第三条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质量事故仍按部现行规定办理,重大质量事故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四)、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铁路建设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局级施工企业和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季度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含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第八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九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所属局(集团公司)、院、总公司和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或监督)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局(集团公司)、院、总公司和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第十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第十三条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二)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三)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四)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六)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路外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分包铁路工程,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由承担总包的铁路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总包企业的事故统计。路外施工企业直接承担铁路工程施工任务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第三章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

第十二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第十三条凡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工程质量事故,属一级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由部组织调查;属二级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由部建设司组织调查;属三级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由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组织调查,部建设司派员参加;工程建设监理总站派员参加。

第十四条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除按铁道部劳动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外,有关事故报告应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第十三条权限划分,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必须: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二)组织技术鉴定;

(三)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四)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七)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单位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以下称“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
    2023-06-10
    224人看过
  • 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规定是什么
    根据施工级别控制:一般来说,任何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都可以分为几个级别。比如,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可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级别;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等,分项工程及其他层次。构件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批的质量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的质量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整个工程质量。第五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铁道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铁路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七条铁路建设单
    2023-05-02
    384人看过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等部门。3、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农垦、森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市(地)、省农垦、省森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报告;市(地)、农垦、森
    2023-06-09
    47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设备成套市场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系统的优化组合,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设备监理(以下简称设备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各阶段,对建设工程设备成套组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第三条设备监理是以提供信息、技术为特征的中介性服务活动,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四条本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当事人合法签定的设备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执行本规定的技术依据。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设备监理管理体制采取政府指导下的社会监理制度。第七条设备监理工作由国内贸易部设备成套管理局和机械工业部生产与信息统计司共同组建设备监理办公室进行管理
    2023-06-10
    482人看过
  • 事故处理中质量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如下: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如何处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故处
    2023-07-12
    446人看过
  •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具体有哪些规定?
    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原则上由对被投诉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举报涉及两个及以上监管辖区等特殊情况的,由国家铁路局指定受理单位。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受理、调查委托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有权受理单位)应确定本单位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国家铁路局收到的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一般转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处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涉及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转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受理单位收到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后,应予以登记、审核,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2023-04-13
    161人看过
  • 铁路建设承包单位无资质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铁路建设承包单位没有施工资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工程的施工方和建设方共同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2023-06-15
    15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定义
    1、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3、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一、建设工程质量特性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
    2023-02-12
    77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2023-06-05
    315人看过
  •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为了维护房屋建设及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管理,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现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市建委建管处。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和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
    2023-06-07
    13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要写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一、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1、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2、申请时间:事故发生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必须要提高警惕,防止对方恶意拖延时间。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有
    2023-06-23
    477人看过
  • 中国铁建: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股票代码:601186股票简称:中国铁建编号:临2010—02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近日,本公司中标以下重大工程:1、本公司收到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站前工程YGZQ-3、YGZQ-4标段施工总价承包,中标价合计人民币99.3901亿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09年营业收入的2.80%。2、本公司收到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新建铁路云桂线(云南段)站前工程二、五、六、八标段施工总价承
    2023-06-07
    252人看过
  • 公路照明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怎么写
    现如今,公路在进行修建的时候,一般都会修建路灯或者其他的照明设施。大家晚上走在公路上,也是灯火通明的,可以说给人民的生活和城市的规划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国家不仅对公路质量有验收标准,对于公路上的照明设施工程也会有验收的,验收合格后出具评定报告,那么,公路照明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怎么写呢?公路照明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怎么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开工日期2010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一、分别对各分部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价:1、配管及配线配管、配线材料均能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采购,材料到场后,及时通知我方并配合进行现场验收,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齐全。配管、配线均按图纸要求进行敷设,管卡固定牢固,管内电线无接头,配管弯曲,半径符合规范要求。2、灯具安装工程所用灯具均是建筑物景观照明灯,灯具均采用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配线管路均按明配管路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灯具排列整
    2023-06-04
    464人看过
  •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
    在铁路行车中,发生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规定,铁路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一)路外伤亡事故的通报1、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和记录,将死伤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或随车带往有医院的前方站抢救治疗,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就近车站。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时,亦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2、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有关段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急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尸体应派人看守。3、车站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分别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通知伤亡者家属和所属单位。4、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站、段亦按以上方法紧急处理,并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报告项目如下:(1)发生的月、日、时、分。(2)发生地点(区间、公里、米)。(3)列车车次,
    2023-06-08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他导致铁路建设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暂行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1
      铁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建设项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过渡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完成过渡任务的过渡工程不属于保修范围。桥梁、涵洞、隧道、明洞、无砟轨道的主体结构和路基主体及支挡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
    •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重大事故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或者委托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调查。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调查一般及较大事故。必要时,铁路监管部门应当邀请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包括哪些类型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为了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应当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建设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