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缓刑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9:00:53 394 人看过

1、避重就轻,盲目判缓。

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那些罪行较重,不能判处缓刑或不适宜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仅仅由于其自身存在有自首或其他一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就过多地考虑到这些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而忽视其罪行、犯罪情节等方面因素而盲目判处缓刑。有的对于本应依法判处实刑但有一定社会背景的犯罪分子,却以罪犯有自首情节或认罪态度好为理由,脱离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两方面的客观情况,随便判缓;有的对那些罪行较重的罪犯特别是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故意伤害案件和盗窃犯罪案件中,仅以其民事赔偿或交纳罚金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判处缓刑。

2、保留公职,刻意判缓。

那些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曾被委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和被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公务人员是知法者,他们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他们一旦实施犯罪,纯属是知法犯法,就其主观上讲对社会具有更深的恶性和更大的罪过,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更严重,这本应是对其依法定罪和适用刑罚的酌定条件,而且还要依法免去其原任的公职,即使是被宣告缓刑的也不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少数人员认为被宣告缓刑后罪犯不仅可以不予关押,还可以从事各种社会活动,错误地将宣告缓刑等同于无罪释放,有关机关甚至仍旧保留已犯罪公职人员的公职。以至于,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凭借原职位优势,千方百计动用一切社会关系向法官施加影响,法官屈于上级机关(人员)的压力和一己私利滥用自由裁量权刻意判缓的情况比较普遍。

3、贪污贿赂,唯利判缓。

受利益驱动个别人民法院在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执法不够严格,对犯罪分子该判实刑的却从轻判处了缓刑。有的法院因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以赃款赃物的收缴为目的,主要被告人足额退赃即宣告缓刑;有的法院受检察机关(纪委)利益的影响,照顾执法部门间的关系而判缓;还有的法院以被告人单位的赞助作为判缓的条件。对贪污贿赂罪犯量刑失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反应,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赖,对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也失去热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适用缓刑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会这样适用缓刑:针对轻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暴力犯罪、涉黑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以下犯罪不适用缓刑: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累犯不适用缓刑。指年满18周岁,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3、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4、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5、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罪犯不适用缓刑;6、拒不交出违法所得不适用缓刑;7、其他法律法规不适用缓刑。二、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缓刑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如下:1、无悔罪表现的,不适用缓刑;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情节严重,被判
    2023-06-26
    208人看过
  •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当新公司在成立后公司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公司也是有权要求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在股东存在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应向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补缴出资责任,股东应当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并且应当向公司支付应当认缴出资的利息损失。一、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2023-03-30
    366人看过
  •  缓刑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缓刑适用的范围。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实质条件和客观条件。实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客观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客观状态和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主观条件包括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消除危害性的主观愿望及行为表现。身份条件是罪犯人身方面的限制,预测条件是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缓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大多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认识罪行,适用缓刑完全能够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和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的犯罪分子。而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较重刑罚,刑期也是较长的。适用执行强度较轻的缓刑,根本达不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因而不能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范围拘役
    2024-01-23
    360人看过
  • 专利审查中的自由裁量权运用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缺陷时,司法、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在有限范围内按照立法目的、精神和公正原则处理案件的权力。由于专利法对于证据的采用及程序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专利审查机关在参照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进行专利审查而出现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根据证据理论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作出是否予以采信的决定,这是法律赋予审查员在行使专利审查职权时的自由裁量权。当然专利审查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一般来说,行政主体对于法律要件之事实问题无裁量的权力,对于法律要件之适用法律意义亦无裁量的权力,而对于法律后果,行政主体可以行使行政自由裁量的权力。专利审查的自由裁量权正是在举证责任的结果责任中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服审查员相信其证明的事实,审查员则可以作出裁决,使申请人承担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后果责任。在对申请人提交的依据是否予
    2023-04-23
    478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适用拘役的几种情况及存在的弊端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拘役与有期徒刑共处一个法定刑幅度,作为法定最低刑时
    2023-04-22
    228人看过
  • 在司法实践中,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瑕疵股权的形成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主要表现?司法实践中瑕疵股权形成的主要表现形式为:1。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出资。但其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已被确认为股东,这在改革开放初期较为突出。2。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额尚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在实践中,初始出资比例不足或者未缴足剩余资本,导致股东出资不完全。3。实物或者其他非货币性财产的出资,但该实物或者其他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格的。4虽然实物投资的更名、过户手续已经办妥,但实物投资尚未交付。根据协议、章程规定,出资应当以货币出资,但股东应当以实物出资,这与实际协议不同。6。撤回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虽然在理论界,有人认为资本规避的性质不同于资本瑕疵。但一般认为,它属于瑕疵股权的一种形式。
    2023-05-07
    105人看过
  • 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在代位权诉讼中,法院要对代位权是否成立作出判断,确认两个债之关系是否有效存在,要解决的争议事项并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代位权行使的实质是什么?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2023-02-10
    449人看过
  • 量刑在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案件中的实践应用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生产劣药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劣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存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2023-07-06
    439人看过
  • 实践中数罪并罚是否适用缓刑?
    一、数罪并罚是否适用缓刑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否定论认为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的立法意图,违背了罚当其罪的原则,且为有关司法解释所否定。肯定论坚持以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作为判断数罪并罚时能否适用缓刑的唯一标准。为实现缓刑价值和刑罚目的,可以适用缓刑。数罪并罚下刑期条件的确定应当以执行刑为准。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刑罚或者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由于刑法规定比较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又不够具体,所以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缓刑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等现象。对于在缓刑宣告后考验期内行为人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而撤销缓刑的,按照刑法第77条处理,一般没有争议。但对于行为人犯数罪时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二、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
    2023-04-28
    317人看过
  • 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运用
    诚然,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在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虽然具有自由裁量权,但其行使和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和适度与否,客观上和主观上还应取决于该法官对于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的正确把握程度。对此,贝卡利亚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是好是坏,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受难者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着事物面目的一切细微的力量。因此,一个法官在日常审理案件时,如果遇有法律漏洞,适用法律时,如果不能从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上把握,主观臆断作出不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解释,打着法律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的旗号,滥用自由裁量权,就会使社会的普遍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受到损害,也有损于法官自身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这样当事人对法律正义失去信心。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为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的实现,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在行使
    2023-04-22
    320人看过
  • 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的表现形式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作出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同时,它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自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但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不正当的目的;2、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3、错误的法律或事实根据;4、遗忘了其它有关事项;5、不作为或迟延;6、背离了既定的判例和习惯,当然这可能并未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去对自
    2023-05-02
    361人看过
  • 详解“判一缓一”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表现良好并且没再犯罪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有期徒刑一年可不再执行,如果考验期内,出现新罪或者再犯的,则需予以收监。根据《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针对已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于犯罪分子中未满18周岁、或处于怀孕期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老人,应该宣告缓刑:1、有悔罪表现的;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的;3、宣告犯罪分子缓刑的,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4、不会有再犯罪的危险。判一缓一刑罚怎么执行判一缓一,缓刑一年是考验期,也就是在一年内没有违规、犯新罪或发现判决以前漏罪的,一年期满,被判入狱的一年就不再执行了。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
    2023-07-08
    272人看过
  • 缓刑适用在法律和实践上存在的几个问题
    缓刑制度是被实践证明有利于轻型罪犯悔过自新的矫正制度,是符合国际上流行的非监所化行刑制度潮流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缓刑规定的非常笼统(刑法中有关缓刑的条款只有6条),相关的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也不系统,给缓刑的审判工作、撤消工作、执行工作带来许多具体的困难,并且被部分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执法者和执行者所滥用。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谈点粗浅看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缺少统一的实施标准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的主要变化。缓刑条件之所以要修改,目的就是限制法官在适用缓刑时的主观性,增强客观性。如何认定犯罪分子
    2023-06-11
    291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瑕疵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5、按协议、章程约定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并与实际约定有差异。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从实施以后尽管产生了一些正面的效应,但是这些正面效应也不可避免的会导致一些负面效应的产生,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可能导致“碰瓷”事件和交通逃逸案件的增多。所谓“碰瓷”,是我国一种古老的诈骗术,
    2023-08-09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主要有哪些表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
    • 司法实践中哪些表现会判死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4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凡是行为构成法律规定的情节的都会被判处死刑。死刑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
    • 实践中数罪并罚是否适用缓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实践操作中其实很少有可以适用缓刑的,毕竟此时一人犯数罪,证明其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
    • 什么是缓刑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如何适用缓刑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
      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二、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缓刑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2、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
    • 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2
      因采取单一的依附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我国的附属刑法规范在缺乏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存在着许多缺憾,导致了我国附属刑法在立法、司法及理论上的混乱现象。我国附属刑法立法存在如下缺陷:1.规定笼统、空泛。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对刑法典或单行刑法已有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对其新创制的犯罪行为,通常采用“依法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括式立法方式,这在有关法律对这类问题的规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实难执行,这对有法可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