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的孳息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7:03:25 322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质权人和出质人另有约定外,质权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并且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民法典规定质权应包含哪些

质权包含以下这些:(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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