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不明的质押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2:21 86 人看过

一、所有权不明的质押是否有效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物权保护是否受二十年的限制

物权保护会不会受二十年时效的限制,要依据物权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物权所有权变动方式

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质押
    房屋所有权不可以质押,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可以质押,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一、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什么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二、债权出质是什么意思债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进行
    2023-02-28
    370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若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会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质押需要登记才能设立。一、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二、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是否生效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订一定要用什么颜色的笔,所以可以使用蓝色的圆珠笔。合同有效的要件
    2023-03-28
    255人看过
  • 质押物的所有权是谁
    质权属于担保物权。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押财产)出质给债权人(质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人的权利限于占有质物,但不可取得质物的所有权,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质押是什么(一)质押的概念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权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称为质物;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
    2023-03-03
    302人看过
  • 无所有权出质合同是否有效
    无所有权出质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回复原状、返还质物。(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等等一、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
    2023-04-05
    122人看过
  • 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质权并不一定要登记才设立,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动产时生效。但如果质押需要登记的财产,质权自登记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2023-03-20
    360人看过
  • 民法典质押与抵押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一、民法典质押与抵押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和抵押都不能约定担保期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但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
    2023-04-13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质押股权是否有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
      如符合下列要求,则有效:(1)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3)必须办理质量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依照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 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9
      允许股权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质押权人处置的质押物是否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人有义务保管好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的,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因此质押权人一般不可处置质押物,只有经出质人同意的才可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
    • 股权质押是否有转移所有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4
      没有。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相关延伸】 问:哪些权利能质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