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付民间借贷中的不规范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15:04 380 人看过

私底下,有人从事资金业务的人称为放豹子(高利贷的意思)。为什么他们会瞅准了民间借贷这块香饽饽,原因很简单:高利息、法律关系简单,简单到不需要聘请律师,自己一个人就可以搞定。当然,也有很大的风险,就是借款收不回来,即使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仍然没有效果。话说回来,专门从事资金业务的人也有自己的一套,我们应该怎么应付民间借贷中的不规范行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简述几类常见的情形。

1、借款怎么交付的?

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通常询问当事人借款如何交付的。作为出借人,对借款的来源、交付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作为出借人一般会怎么回答,现金、现金啊,还是现金交付的。奇怪,他们为什么不转账?明明银行附近到处都是啊,很方便的,而且转账便于保存证据?因为现金就存在这种可能,我只给你8000元,让你写一张一万元的欠条。这种情形是什么情况,我们通常所说的预先扣除本金。更可怕的是法院还没折,为什么,因为法律有规定了现金交付的方式是允许的,而且现实中存在这种可能,尤其是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我说现金交付的,你说实际上没有交付这么多,你说谁会占据优势。所以说,借钱还是要求别人打到我的账户上,别迷信现金交付了。

2、利息有没有支付啊?

借款人到底有没有支付给出借人利息?没有啊,借款人说支付利息,那你要举证啊,拿出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啊。我要拿出什么证据,转账凭证,最有利的证据。要是能拿出来固然是不错的,转账凭证说明你们之间存在交易往来,借款人可以说明已经支付了利息或者本金。问题是现实中听说存在这种情况,出借人出于某种目的,不让你转账到他的账户,一定要要求借款人现金支付给出借人。为什么又是现金方式,说到底还是在于现金方式证据难以保存,对于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可以成为牟利的工具。有一个案子,借款人出庭了,在庭上义正言辞地说自己还了原告利息,原告一口咬住没有。只有本人陈述,没有证据支持,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其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结果,同学你懂得。

3、借条是我写的,但是我根本不认识出借人?

借条是我写的,对于这一点,借款人没有否认,但是我根本不认识出借人,我是向另外一个人借的钱。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借款人没有与出借人之间形成借贷的合意,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应该被驳回。万万没想到,最后法院还是要我承担责任。为什么,真是判决让人郁闷。原因在于出借人是借据的合法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但是但书有规定,有相反的证据能推翻的除外。你说别人拿着的是书面的证据,你的却是你自己的口头陈述,两者证明力谁大谁小,一看就知道。我们常说口头证据烟消云散,书面证据阴魂不散。所以,拜托,借款的时候,麻烦在出借人的地方署上大名,不要空着,让人很难受的。

4、律师费为什么最后还是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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