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10:39 121 人看过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该法条即为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

应注意区分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相近似的概念,比如,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此即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置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制度的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

》设置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制度的目的,是禁止经营者采取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两者被禁止的行为方式有差别。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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