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即具有三种情形,分别是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企业,另一方为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不给劳动者补偿的。因此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竞业协议,由于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竞业协议合法解除的情况
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有三种方式: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用人单位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三)劳动者要求解除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过错解除权,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法律依据: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479人看过
-
揭示撤销权背后的法律依据
241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有法可依吗?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236人看过
-
竞业协议法律效力无效原因有哪些
51人看过
-
揭示租房协议中那些无效的部分
156人看过
-
竞业协议无效的案例分析
192人看过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
无效协议有什么法律依据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8无效协议的认定是: 1.协议行为人意思表示虚假的; 2.协议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协议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 4.协议约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协议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有何法律依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3保密协议的法律概念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某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原用人单位的兼职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
-
劳动局说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有法律依据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是竞业限制协议里没约定补偿金,还是约定了没付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
-
竞业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0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有三种方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 3、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
竞业协议能否有效,怎样处理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2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