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8:47:08 376 人看过

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存在违法行为、有损害的事实、有主观过错。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非法行为。

一、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健康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必须存在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包括受害人健康受损的事实、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损失的财产利益以及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带来的精神痛苦。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存在侵害健康权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过错要件应当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等。

还有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等;

还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乘坐公交车在车上受伤、做电梯被困等等。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把侵犯人身权利作为违法细则的独立部分,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权利等相区分。

三、侵害健康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侵害健康权的诉讼时效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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