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东的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避免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害,不得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责任:
1.公司的股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避免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害。
2.股东不得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 东 责 任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章 程 ,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维护公司利益。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十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违反上述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规定表明,股东有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股东有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害或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不被允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十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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