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鸭山出生登记办理地址(尖山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05号尖山公安分局和各派出所户政大厅
二、双鸭山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双鸭山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持申报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四、双鸭山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五、双鸭山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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