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探视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21:12:08 400 人看过

可以变更抚养权。

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当然也可以是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一、离婚后怎么拒绝探视是怎么规定的?

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夫妻离婚后,基于婚姻关系的各种身份权、财产权归于消灭,但是离婚并不能消灭父母和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丰富,被探望子女可能会认为定期由其他人员陪同的探望不仅会影响学习,而且会在同学或其他人中产生不必要的议论,强烈的自尊心使其不愿配合,甚至拒绝、躲避探望。另外,被探望子女自己还有可能因为受直接抚养方父或母或其他亲属的挑唆而不愿接受探望。

对此,应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执行,充分尊重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和感受。《民法典》增设探望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保护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者与被探望者双方都必须有情感交流,关爱心理传递的需求,如果在被探望者没有这种需求或者反对探望的情形下强制执行,势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对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法院应当就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方式及其他有关问题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同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判决和执行;如果子女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按照当事人的协商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案进行判决和执行,但也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

如果被探望子女明确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则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别情况对待。对不满7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原则上按照协议或者法律文书的规定执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子女的感受。法院可要求直接抚养方就探望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有害进行举证,否则法院可依法要求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这样做能够有效防止有人故意影响孩子的判断以达到阻挠探望的目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地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骗、离间甚至威胁,意思表示未必真实。

对已满7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法院应在其父母回避的前提下征询其意见。让其能较为真实地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法院还应当走访老师、邻居、居委会等,以探求其真实意思。如果证实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胁而拒绝探望,法院应同意探望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决定对直接抚养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错误,说服子女同意探望,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如果证实是已满7周岁的孩子独立自主地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直接抚养方仍应对孩子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尽量使其接受探望。如果孩子仍然拒绝探望,则不能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对孩子的探视,具体执行方式因案而异,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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