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8:37:24 192 人看过

违反合同义务即违约,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形下,对于是否违约的判断标准即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即对于违约方而方言,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附随义务虽然是因为主合同的存在而产生的,但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并不能套用违约的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理由是:

第一,附随义务与合同主义务产生的依据不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的一些义务,而且对方往往并没有因一方当事人履行附随义务而提供相应的对价,若对附随义务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制,则造成合同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失衡。

第二,实践中,往往因第三人侵权行为而导致合同相对人违反附随义务,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损害的直接原因在于第三人侵权,对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因他人侵权行为而间接导致的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若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无疑有颠倒主次之嫌,对于合同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依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义务,但是在购房合同当中或者是在其他类型的合同当中,都会存在着合同的附随义务,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存在违约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反附随义务能否解除合同关系
    一、违反附随义务能否解除合同关系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不是合同解除的理由。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属于履行合同所需自觉履行的辅助性质的义务。违反合同附随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违反附随义务产生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和解决方案。2.调解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解处理。3.诉讼解决:如果调解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违反附随义务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违反附随义务
    2023-11-27
    285人看过
  • 违反附随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附随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反附随义务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
    2023-06-17
    123人看过
  • 如何界定理解服务合同中的违反附随义务
    【案情】2010年1月19日,胡某进入zzz浴场泡澡。之后,胡某与朋友通电话,让朋友黄某在外面等待。黄某等了10来分钟,没有见胡某出来,发现胡x莲已经昏迷。在得知没有打120的情况下,黄某拨打了120。120急救车赶到后,发现胡某已昏迷10分钟,经现场诊断为脑血管意外,继发性高血压。在县医院住院两天,胡某因情况恶化,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10年1月27日治疗无效死亡。死者胡某与zzz浴场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由于泡澡房间的结构不符合标准,造成高温缺氧,引发其脑梗塞致死。同时,浴场内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告知什么人群不适合进入该场所。更为严重的是在胡某昏迷时zzz浴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救护车,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因此,作为zzz浴场业主的被告对胡x莲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故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胡x莲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
    2023-04-27
    352人看过
  • 出卖人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般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包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
    2023-03-16
    272人看过
  • 违反附随义务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违反附随义务需要承担什么后果?违反附随义务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有: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否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呢?我认为可以请求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责任。二、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1、归责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损失由何人承担的原则。单归责原则本身并不能决定责任成立有无,它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根据和理由。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以当事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根据的原则。过错推定在某些行为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有过错,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无过错原则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2024-02-02
    77人看过
  • 违反附随义务违约的案例有哪些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是违约的。法律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附随义务违约怎么处理合同附随义务违约是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的义务。它是相对于当事人间明确约定的合同主义务而言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对附随义务作了非穷尽的列举,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但附
    2023-07-29
    209人看过
  • 什么是开发商合同附随义务?
    一、什么是开发商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8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这里就是民法典对当事人附随义务的强制规定。二、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内容。我国民法典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
    2024-01-16
    485人看过
  • 违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吗?
    一、违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吗?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还不能称之为根本违约,只有当其迟延履行行为致使相对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将之称为根本违约。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
    2023-08-16
    221人看过
  •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
    2023-02-08
    78人看过
  • 附随义务造成违约责任
    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规定,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附随义务是否构成违约一般认为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否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呢我认为可以请求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责任。侵犯他人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行为者,理应承担侵权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023-08-13
    208人看过
  • 附随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
    一、附随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
    2024-02-03
    52人看过
  • 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什么
    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一、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
    2023-02-16
    365人看过
  •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一)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二)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三)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
    2023-03-22
    375人看过
  • 违约归责原则法律意义
    如何确定违约归责原则,意义重大。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2.理论意义。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责任的责任根据或标准,它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也就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任何人对违约责任制度予以探讨,都不可能回避归责原则问题。3.司法意义。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件伊始判明非违约方有无证明违约方过错的义务,从而正确司法。4.对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利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一、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一)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2023-03-08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违反附随义务的合同怎样解除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30
      附随义务不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自觉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 附随义务并未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未履行或履行不当附随义务时,一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但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4
      1、劳动者如果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2、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义务。 4、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达到法定条件可能构成商业秘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先合同附随义务连带责任中什么是附随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1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以及保密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九条 第 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 违反附随义务如何合法解除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5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不能解除合同。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一般认为构成不完全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权利终止后,义务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
    • 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一般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是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