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质疑,对于伤残鉴定的结果,当事人有权进行重新鉴定。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人员伤残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普遍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伤残鉴定的结果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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