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豁免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41:56 458 人看过

这取决于内容是否合法。如果不违法,则视为有效。

工程质量免责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XXXXXXXXXX公司

本协议与本公司对工程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无任何关系。我们已与本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如果在项目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事故、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与我公司无关,我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北京XXXXXXXX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6年XX月XX日

北京XXXXXXXX公司

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质量标准介绍,《木家具有害物质排放限值》(GB18584-2001)、《室内装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排放限值》(GB18580-2001)等

面对纷繁复杂的标准,普通消费者难免困惑。但是掌握这些标准对于解决各种质量纠纷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我们最好对相关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现行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各级之间有一定的合规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了覆盖全国、层次明确的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国家的技术要求全国统一。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起草,统一批准、编号、发布。国标代号为GB,是汉语拼音首字母“g”和“B”的组合。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就是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全国统一某一行业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时,行业标准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批准、编号、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业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所管理的行业标准的范围,公布行业标准代码。装修行业有几个行业标准:JG、JGJ、JC等。

当地标准。下列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地方标准。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是北京市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备案。企业标准通常不向公众公布,因此消费者接触较少。此外,为适应部分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变化的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四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一)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需要相应的文件指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不能作为标准制定的;(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项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用户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地方标准是本地区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法律必须遵循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推荐国家标准代号为“GB/T”,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标准是在行业标准代码后加一个“t”。例如,“JB/T”是机械行业的推荐标准,没有“T”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在装饰装修领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谓强制性,是指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都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去做,否则就是违法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在起草合同和补充协议时,即使这些强制性标准没有写清楚,也应该严格遵守。然而,由于装修和建材行业的混乱,许多“习惯做法”都与强制性标准相悖。因此,为了谨慎起见,在起草合同时,最好列出这些标准,不要给JS留下任何争议的余地。

对于标准编号后加“t”的推荐标准,如果您要参考标准的内容,在起草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必须清楚地写上“执行XXX标准”。如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DBJ/t01-43-2003和DBJ/t01-27-2003两套。从这两套标准的标准号来看,都是带有“t”的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如果要选择两个标准中的一个标准,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这两个标准,一旦发生争议,只能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强制性标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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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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