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应该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当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物业合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内容采取重大措施时,应该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如公共设施的重大修缮,拆除等情况。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其它生活服务。如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的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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