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37:06 458 人看过

一、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制度适用于特定时间和特定对象,其法律效果与一般缓刑制度也有所不同:即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罚》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特点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这就决定了其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关键的条件。也就是说,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可能会再危害社会,也不能宣告缓刑。只有确认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罪犯如果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的话,对其来讲是很有利的,当然司法实务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判缓刑的,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了缓刑的条件。当然,在诉讼过程中也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帮助被告人争取缓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判处死缓是什么概念?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一、死缓2年执行是指什么意思死缓2年执行是指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罪该处死;2、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2023-03-27
    308人看过
  • 一般自首概念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说明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本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累犯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一)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二)具体考
    2023-08-06
    247人看过
  • 民法典单务合同的概念一般是什么?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
    2024-04-28
    72人看过
  • 法定撤销缓刑的概念?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犯人缓刑监外执行监护人能变更么?不能,因为缓刑监护人其实就是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所在单位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各地的司法部门,所以感情监护人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
    2023-03-06
    87人看过
  •  一般连带债务的概念
    我国法律中的连带债务指的是债务人总负债超过等于两,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向其中一方债务人追偿,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在我国法律中,一般连带债务指的是债务人总负债超过等于两,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债务。且若债权人向其中一方债务人追偿,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 带 债 务 的 追 偿 原 则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共同欠债,且每个债务人都负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在追偿债务时,各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因此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连带债务的追偿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承担债务;2. 连带债务人按照其内部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3. 连带债务人按照份额比例享有债权;4. 连带债务人按照份额比例分担债权人的权
    2023-08-31
    177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一般概念
    2005年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向公司投资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一部或全部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股权的可转让性是股权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由股权的权能所决定的。如上所述,股权是因投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财产只有变成资本才产生股权。因而股权的资本性是显而易见的。股权的资本性意味着股权的风险性。投资意味着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公司)经营以求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但回报也许异乎想象的少,甚至血本无归。股东收益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公司的经营状况又受整个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因投资而形成的股权,在实现其利益价值的过程中,时刻存在着风险。可以说正是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股权具有风险,而股东又不能抽回自己投入公司的财产,因此,就必须赋予股东享
    2023-06-13
    153人看过
  • 一般领土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是什么
    区域管辖权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区域管辖权不同于级管辖权。各级管辖权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问题;区域管辖权横向划分为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以解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应当由哪一方管辖的问题但两者是相关的。区域管辖权按级别划分。区域管辖权的确定必须在明确级别管辖的前提下进行;为了最终确定管辖法院,在确定管辖级别后,我们必须通过区域管辖进一步实施被起诉法院区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的住所确定,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即案件由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地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和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地管辖分为一般属地管辖,特别领土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共同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
    2023-05-07
    90人看过
  • 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概念
    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该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在此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之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概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
    2022-07-11
    246人看过
  • 拘役缓刑的概念是什么?哪些人可以适用?
    判处拘役缓刑的意思是,虽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刑,但不再拘留,而是宣布缓刑适用。考试期间未违反相应规定或者发现遗漏的,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拘役的适用对象: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设立拘役刑的规定大多以拘役为最低法定刑。判缓刑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累犯不适用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
    2023-07-17
    403人看过
  • 缓刑和监外执行是否表示同一概念?
    缓刑和监外执行不是一个意思。缓刑与监外执行有四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和缓刑有哪些区别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
    2023-07-04
    449人看过
  • 一般侵权行为概念
    一、一般侵权行为概念一般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须符合四方面的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形式,它只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要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1、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
    2023-04-30
    416人看过
  • 犯罪未遂一般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
    2023-04-22
    488人看过
  • 一般保证的概念及规定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2023-06-08
    386人看过
  • "一编三定"是什么概念?
    一编三定指的是:“一编”即编员进组,将认领相同岗位的党员编成一个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负责本组计划制定、活动开展、联络分包干部等工作;“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以此解决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的问题。三定方案是什么,具体都有哪些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一、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二、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三、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全市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的要求,核定市直和各县(市)区财政供养人
    2023-07-18
    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哺乳期缓刑什么概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2
      (1)缓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判决确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如果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法定情形,原判刑罚就不予执行。 (2)死缓不是缓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
    • 缓刑的具体概念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1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伺: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一般缓刑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旦敞测缎爻等诧劝超滑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拘役与缓刑是一种概念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3
      缓刑和拘役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拘役是刑事处罚,会留下案底,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适用于判3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的犯人,需要犯罪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有悔罪的表现,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
    • 缓刑和拘役的概念一样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9
      缓刑和拘役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拘役是刑事处罚,会留下案底,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适用于判3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的犯人,需要犯罪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有悔罪的表现,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
    • 醉酒驾驶缓刑什么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醉驾,属于一般刑事犯罪,符合取保候审一般规定。只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找担保人就可以办理了,有时公安机关可能即让找担保人,又要交保证金,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取保候审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