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容易上当受骗,幼女被奸后,往往会摧残幼女的身心健康。这两个罪不仅侵害的客体不同、而且侵犯的对象也不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少女或者成年妇女,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2)客观方面不问,强奸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而奸淫幼女罪,则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构成奸淫幼女罪;(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不仅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而且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无法从幼女的外表判断其可能尚不满14周岁,也不具备了解该幼女实际年龄的条件,也就不能定为奸淫幼女罪。
一、强奸罪需要判多少年
犯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具体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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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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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的区别,强迫卖淫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9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二、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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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别奸淫幼女罪和强奸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51、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 (2)客观方面不同。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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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强奸和通奸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3一般认为,强奸和通奸的区别如下: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论处。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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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卖淫与强奸罪的区别在哪里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强迫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强迫妇女违筒自己的意志,以金钱交换为条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二者的关系:一、强迫卖淫是当事人以营利为目,强迫她人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二、强奸,是强行与当事人自己发生性行为。三、如果以金钱交换为手段强行与自己发生性为应以强奸论处。四、如果先强迫当事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后,又强返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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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猥亵行为和奸淫行为无法严格割裂开。从理论上看,将与幼女性交行为理解为猥亵行为,符合罪行法定原则,那么即使对猥亵概念不作规范性解释,按照汉语词义理解为淫乱、下流的语言和动作,那么不正当的性交也应当是最淫乱、最下流的行为。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强行与妇女或者幼女性交,成立强奸罪,此强奸行为如果划分在猥亵范围内也是合理的,这并不意味着性交行为不是猥亵行为。猥亵是一个大的范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