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45:12 93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承包主体的身份如何确定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建筑工程非法分包可否解除合同

工程被违法分包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由此可见,承包人擅自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出去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并要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承包人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按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常用方式有哪些方法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如下: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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