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丰刑初字第0115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新超,男,1965年1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通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系(略)。因本案于2007年2月17日被羁押,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7)第8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新超犯诈骗罪,于2007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陶新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陶新超谎称其系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丰台区东铁营顺八条“顺民小区”项目经理,以能帮被害人向开东、伏均介绍该工程为名,先后多次在丰台区东铁营顺八条等地,诈骗被害人向开东人民币17000元(已退赔),诈骗被害人伏均人民币4000元,后被查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陶新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向开东、伏均陈述,证人刘继英的证言,辨认笔录,还款收条,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破案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新超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新超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陶新超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陶新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17日起至2008年2月16日止。罚金已交纳。)
二、已追缴被告人陶新超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返还被害人伏均。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张勇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艳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诈骗不超过元立案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7诈骗不超过元,可以按照治安案件立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湖南省诈骗案,诈骗金额超3万,判多少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7诈骗案3万被判多少年相关回答如下 1、诈骗涉案三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
河南诈骗案最新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8(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2022年诈骗立案新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案件超过多久报案就无效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5诈骗案件多久报案无效,要根据诈骗数额和案件严重程度而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