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一共分几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06:30:27 282 人看过

房地产权属是指房地产产权在主题上的归属状态,即房地产产权归属。房地产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房地产抵押权五种。另外,房屋如果以产权性质作为划分依据,可以划分为国有房产、直管房产、自管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自有)房产等类型。

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

(一)房屋灭失;

(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

(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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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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