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间劳工个人索赔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56:38 495 人看过

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同时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6日,二战中遭日军强掳的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国内首次起诉日本企业。对于中方的一系列措施,日本内阁官房长官26日回应称,中日之间已不存在个人索赔权问题,围绕南京大屠杀仍存在各种争论,但日方认为,不能否认日军当时在进入南京后存在杀害非战斗人员等行为。

日本共同社2月26日报道称,日本官房长官菅某26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就二战被掳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起诉日企要求赔偿一事强调:日中之间的索赔权问题,包括个人在内,因《日中联合声明》已不再存在。

关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事,菅某表示:对于中国为何要在终战69年后的现在设立追悼日,不能说没有疑问。但我认为这基本上是中国的国内问题,日本政府对此不予置评。

关于南京大屠杀,菅某在表示我们知道围绕事实存在着各种各样争论的基础上,说明日本政府见解称:我们认为,不能否认日军在进入南京时有杀害非战斗人员或掠夺行为。

菅某在此基础上还称:无论如何,日本政府在包括二战在内的历史问题上的立场并没有改变,日本作为和平国家一路走来的姿态也在国际社会获得了高度评价。

不过事实上,早有评论指出,日方所称的中国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已经放弃对日索赔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但是,国家放弃对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并不等同于民众受害者放弃了个人追索受害赔偿的权利。

早在1992年3月,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曾表明态度强调,二战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然而日本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却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非法的、无效的解释,中国对日方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理解问题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申请仲裁期限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对这一点司法实践中并无异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已发生劳动争议,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从而正确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否届满。关于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理解,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1.该规定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在劳动法颁布前,即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将“六个月”改成
    2023-08-17
    487人看过
  • 工程承包项目中索赔问题的处理
    1、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索赔是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海外工程市场强手林立,要夺标,首先要有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商务报价。如果不敢承担任何风险,则在招投标过程中难以中标。不能设想在报价时把各种因素、各类系数都考虑得足足的,按自身条件要求去获得项目。因此,所报价格,一般都有一定的风险。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一要把好合同谈判和签订关,对未确定因素保持协商调整的弹性,避免合同中写进不公平或不利于自己的争端解决条款;二要靠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其中索赔就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没有哪个项目业主或承包商都能完完全全按合同条款执行的,总会有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给项目的执行带来条件的变化,使得一方受到利益损害,这就存在索赔问题。工程索赔谈判,最好是项目经理牵头。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既熟悉合同又了解工程,还有谈判技巧。同时,项目经理应具有较好的人格魅力,不卑不亢
    2023-03-27
    198人看过
  • 转包工程的索赔问题
    刘小姐将房子包清工辅料交付给装饰公司。入住后的一天夜里,只听“哗啦哗啦”几声脆响,墙壁上的瓷砖掉了下来。刘小姐看着起皮、裂缝的四壁和厨房贴得歪歪扭扭的瓷砖,下决心找装修公司索赔。装修公司一直不见有工人来。后来才知道,刘小姐家的工程转包给了某施工队,装修公司表示不管。刘小姐一筹莫展,不知该如何是好。解决方案: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刘小姐将新房装修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则某装修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装修工程。若在保修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2年)内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某装修公司承担返工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现某装修公司不履行返工保修义务且表示不管,刘小姐可诉诸法院或提起仲裁要求返工并赔偿。其次,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如何解决人寿保险中的索赔问题
    一,。报告在正常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险种理赔时限不同,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上报,防止自身利益损失。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将通知客户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为了保护所有被保险人的利益并防止欺诈,保险公司将要求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解释细节并提供损失证据。无论何种保险,受益人均应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最近支付的保险费发票等。编制医疗费用报销单如果被保险人已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且部分社会保险已报销,则在理赔时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社会保险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单,注明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支付的费用,并连同原件复印件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剩余金额内理赔。人寿保险索赔需要哪些材料人寿保险索赔需要分为三种不同的索赔:健康保险索赔、意外保险索赔和死亡索赔。根据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不同权利要
    2023-05-07
    360人看过
  • 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的索赔问题
    工伤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用人单位追偿职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以是否受到工伤伤害而区别对待。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醉酒工伤责任追偿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可以知道,对于醉酒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是工伤,故而此时即使职员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此时,职员也不得受领工伤保险金,故而切忌醉酒。《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
    2023-07-03
    159人看过
  • 私人之间如何解决骨折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的,一般赔偿几千至几万元,评残是按照骨折三个月以后并且骨折愈合后的肩关节功能情况评残的,按照实际的工作经验,锁骨中外段骨折手术内固定的,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内侧骨折并且未行手术治疗,则可能性较小。当然最终还是要以鉴定机构检查的肩关节活动功能情况确定。车祸锁骨骨折能赔多少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不含医疗费)(城镇标准)。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1、医药费:(凭发票);2、后续治疗费:3、营养费:100元/天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5、护理费:101.6元/天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7、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
    2023-07-10
    395人看过
  • 撤销权之诉的期间问题
    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一、保全合同权益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
    2023-03-06
    52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节假日工作时间受伤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这将被视为工伤。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在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那么这将被视为工伤。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工 伤 认 定 标 准 有 哪 些 ?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损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救治,并在医疗期满后恢复工作的过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
    2023-09-02
    30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索赔时效问题
    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建设工程索赔有一定时效,那么该时效如何计算呢?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民法典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
    2023-06-15
    107人看过
  • 暴雨停工费的索赔问题
    暴雨水浸造成的停工的索赔方式: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郑州暴雨为什么没有停工郑州暴雨在救灾的过程中有很多感人的瞬间,但20日当天没有停工是重大决策失误,应该有人承担责任。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气象法》规定了地方政府有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义务。而不管是国家气象局还是河南省气象局对暴雨红色预警的建议都包括停工。在郑州气象台19号晚上就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的情况下,做出不停工的决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2023-08-13
    313人看过
  • 维权问答:个体户与雇工之间适用劳动法吗?
    我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劳动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法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他与我们只是服务合同关系。请问:我们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我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劳动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法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他与我们只是服务合同关系。请问:我们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2023-06-10
    453人看过
  • 旅游消费中的侵权问题怎么办理索赔?
    (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
    2023-07-07
    173人看过
  • 施工中可以提出哪些索赔方面的问题
    施工中可以提出的索赔: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其中,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一、那个工程的延期索赔怎么处理索赔工程延期的方式是: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二、个人建筑施工合同怎么写工地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条款;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3、施工准备条款;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6、价款及其支付;7、材料及设备供应;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10、承包人保修责任。三、承包人是否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工程款一般不承担连
    2023-06-29
    452人看过
  • 两次工伤间隔一个月职工索赔成难题
    一名职工连续发生两次工伤,每次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还不同,这时候职工该如何索赔,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最近,市劳保部门就接到了这样的工伤案例。某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时隔一个月两次发生工伤,分别拿了两份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相关部门最后裁定,这种情况下工伤索赔需综合计算,按伤残较大的等级申请待遇。近日,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接到一单位咨询。咨询人称,其单位的一名职工,先后发生两次工伤,且时间仅仅相隔一个多月。最后,这名职工拿着两份工伤认定书和两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单位申请相关的伤残补助金。让用人单位感到棘手的是,两份伤残鉴定中,该职工一次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另一次被评定十级伤残。如果企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支付?用人单位咨询者表示了很大的困惑。据了解,在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尚未明确规定两项以上一次性待遇,应该按照职工哪次伤残等级由单位支付给个
    2023-04-22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被砍伤之后索赔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
    • 法人名下两人之间转移权益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即便原用人单位被新投资人收购,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可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如劳动者接受原管理层的建议,从一家单位转至另一家单位工作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
    • 《》和《解释》关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问题的异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侵权责任法优先于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且工伤保险条例只在工伤中适用。就是说他们之间有抵触的以侵权责任法为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有些条款是有冲突的当然用侵权责任法,但是工伤条例好像不存在冲突因为只在工伤中适用。
    • 的债权转让之间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
    • 债权与债务之间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9
      债权债务的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借款人,债务人为欠款人。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因承担债务,需要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