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1:35:33 237 人看过

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予以查处,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善后工作;各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防止在检察环节存在保护真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等,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案件督办。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失足未成年人理应有别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得到特别保护。自侦查阶段起对经济困难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法律援助,让援助律师提前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规定在侦查、起诉阶段,相应的办案机关应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记入笔录,经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实无法为其聘请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及时通知相应的援助机构,由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权利保护,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最高检日前出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严惩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等各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内容如下:(一)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二)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
    2023-06-11
    386人看过
  • 我国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
    我国不断加强看守所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与成效。据了解,2009年4月20日至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国检察、公安机关严查牢头狱霸行为,清理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已有3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有166名监管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监管民警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检察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专项活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清理和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
    2023-06-11
    211人看过
  • 2023最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为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印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一、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
    2023-05-05
    210人看过
  • 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保密机制
    (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目前企业比较通用的意中保密措施。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保密协议中应当载明商业秘密的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保密协议不仅可以约束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还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之一。使权利人更易获得相应的赔偿。(二)建立专门的保密机构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机构,由专门的保密主管人员负责企业的保密工作。(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企业不仅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内部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加强对员工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员工接触商业秘密;制定泄密的惩处机制;建立商业秘密受侵犯后的快速反应机制等。一、采取适当的激励、奖励措施除了内部建立合理
    2023-03-22
    135人看过
  • 河南:建立联动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摘要】春节临近,前来法院立案的农民工也进入诉讼高峰期,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通过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落实速立、速裁、速执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外出农民工诉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落实。据悉,2013年初截至目前,天等县法院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件,已结案件13件,结案率100%,已结案件标的额共计21.1705万元。该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为农民工维权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薪,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立案环节落实速立。在法院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建立导诉台,由专门法官对农民工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并设立农民工专用窗口,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告知农民工,指导其明确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审理过程落实速裁。针对农民
    2023-06-09
    354人看过
  •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检察机关的使命与担当
    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方法如下:1、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2、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司法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
    2023-07-04
    47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 更多>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怎么去保护未成年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8
      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方法如下: 1、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2、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著作权保护法检察机关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
    •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检察机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3
      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8
      检察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