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具有法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9:05:37 246 人看过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车停小区被刮了,请问物业有责任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车停小区被刮了的情形,其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是需要看物业合同中的具体规定的。对于合同中约定小区物业公司有保管职能的,并且收取了相应的保管费用的,在车辆停放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其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偿保管人应注意哪些责任与义务

无偿保管人有以下义务和责任:1、出具保管凭证;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为保管人无偿保管,其所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3、除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人是否需要为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

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1、货物毁损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毁损是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则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3、保管人未经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此时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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