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1:52:07 58 人看过

一、如何准确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样认定:

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哪些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n(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n(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n(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n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n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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