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5:06 385 人看过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玉政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2005-6-21

执行日期:2005-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控制用地规模,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防止单位或企业对建设用地只占不用或多占少用的现象,现将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

我市人多地少,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单位凡使用我市已办理农地转用或征用及存量的土地,均需向当地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模预审。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发改、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用地规模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预审通过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定点等报批手续,最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

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其他项目用地,按投资强度、产业类型、财税贡献情况确定用地规模,其最低用地标准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建设用地单位,实行集约化供地原则。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其用地规模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三、严格界定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

工业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同一地块的工业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国家机关、军事、公共设施、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四、严格核准建设用地的供地价格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供地价格不得低于宗地的征地成本费用、宗地内的开发费用及宗地外开发费用之和。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供地价格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确定的土地价格。

五、严禁闲置土地

对近年来取得建设用地的单位要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全面清理。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或个人满1年未动工建设使用的;虽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都属于土地闲置,必须依法依规处理。该限期动工的要限期动工建设并确定竣工时间,如土地闲置满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过去我市有关用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玉林市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玉林市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决定》和《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和中(区)直驻玉单位的离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第三条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医疗帐户,其医疗待遇按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支实报。第四条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直接
    2023-04-22
    65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口市郊农村住宅建设规定》的通知[失效]
    市郊管会、各区、乡(镇)、村民委员会: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关于《海口市郊农村住宅建设规定》,现批转给你们,希贯彻执行。海口市郊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做到节约、合理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按照村镇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一九九0年四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各村镇必须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编制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民兴建住宅,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进行。我市郊区人多地少,要求农户建多层住宅,节约用地。二、凡属农民要求建房的,均应严格执行村镇建设审批手续。远郊村镇(长流、新海、荣山)农民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的,经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动工兴建;如需要选址新建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审核批准,方可动工兴建。违者处以罚款或无条件拆除。近郊
    2023-06-10
    438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停放和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玉林城区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停放和保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十月十日玉林城区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停放和保管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搞好玉林城区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维护城区交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玉林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玉林城区自行车、二轮摩托车的停放、保管工作,统一由公安机关组织和管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固定保管点,从事收费保管业务。玉林市公安局是玉林城区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停放和保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停放和保管的有关规定。(二)帮助建立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保管站。(三)对保管站的人员进行聘用、教育、培训、指导和管理。(四)
    2023-06-10
    359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区直)有关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范围根据责权利的关系,下列单位、人员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对象: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副局长;5、市直(区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6、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正职、分管副职;7、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副局长。二、缴交
    2023-06-09
    64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四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各产业协调、持续发展,防止出现新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是指省政府对各市、县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年度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以及年度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的具体安排。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分为一类指标和二类指标。一类指标是指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项目供地指标;二类指标是指一类指标以外的供地指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建设用地,纳
    2023-04-22
    442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规范我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保证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漳州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闽政办[1999]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闽政[2000]文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一、报批条件1、规划已经评审合格,并按评意见修改完善。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审查的组织形式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会同
    2023-06-10
    358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7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六日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包括市财政从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各部门(单位)专项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二、建设资金使用应遵照统一规划、资源共建、突出重点、精打细算的原则。三、在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信息网
    2023-06-07
    339人看过
  •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筹管理第三章质量、安全第四章养护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仁怀市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仁怀市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乡村公路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我市公路网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逐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公路法》和养护管理的现行政策,结合乡村公路建设三年目标工作实际,特重新修订本办法。第二条乡村公路的划分:乡公路——主要为乡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并与外部联系的公路。村公路——主要为村、组内部经济、文化、行政和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并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乡公路由市交通行政主
    2023-06-08
    216人看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包头市公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园要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建立起符合环境卫生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新体制,市建设局起草了《包头市公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包头市公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的要求,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公厕建设步伐,根据《包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公厕的建设管理,各区环卫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城市公厕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第二章融资第三条本市、外埠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人等投资者,都可以参加竞投,投资者必须有开户行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建材实物担保。
    2023-06-10
    164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通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加强通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规范各类信息网络管道和驻地网建设,避免重复开挖建设,为各运营主体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与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浙通信联网[2005]68号)等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协调组织。成立温州市通信管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下同),市领导小组由市信息办、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各通信运营公司和有线电视台有关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
    2023-04-22
    212人看过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第三条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都可以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使用权流转。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自愿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
    2023-04-22
    489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数字温州”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投资建设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一)各类政务信息化工程;(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四)其他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工程。前款所列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
    2023-06-10
    422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展示和交易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展示和交易活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规范房地产展示和交易活动管理的意见市建设局市工商局二○○四年十二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3]50号)要求,为了建立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展示和交易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房地产展示和交易活动的归口管理。凡举办多个企业参加的公共性房地产展示(包括展览、展销)和交易性服务活动,举办方应向当地工商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的活动组织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举办方在活动
    2023-06-10
    307人看过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的通知
    驻市经济大厦各单位:现将《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为做好大厦管理工作,给驻楼各单位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静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一、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经济大厦(含裙楼和院内附属建筑)的管理、维修和治安消防工作。二、爱护办公用房及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办公室改造、装修,不得将办公室擅自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三、严禁私自接电布线和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开水房电开水桶除外),否则,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四、大厦任何场所严禁存放汽油、液化气、硫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五、进出大厦的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的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六、乘坐电梯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规定,服从电梯司机管理。七、驻厦各单位的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清扫。机关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八、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大厦公共
    2023-06-10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关于政府征用建设用地买卖的批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
    • 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流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由哪一级政府审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审批
    •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关于传销的通知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6
      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和该传销组织体系相关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