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42:18 73 人看过

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法》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当事人互换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需要登记才生效,不强求当事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登记,但是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采用登记设立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用益物权,而《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说该经营权无需登记生效。

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登记将产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法律后果。比如承包户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此后,甲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同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如果乙与丙就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生纠纷,由于丙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乙将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比较妥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私下借款合同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一、私下借款合同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二、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基础是什么(一)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二)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三)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
    2023-05-06
    483人看过
  • 商标转让合同未经备案善意第三人可以对抗吗
    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商标法》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
    2023-02-09
    19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何补偿
    一、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何补偿征收承包的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
    2023-06-12
    17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四百零三条。二、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1、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2、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
    2023-06-17
    182人看过
  • 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一、动产担保交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确立了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即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地说:一是该法条所称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权人的一般债权人;二是该法条所称的第三人“善意”,指的是主观上不知情,即根本不知道动产抵押权的存在,而不能解释为“善意无过失”,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不知道有动产抵押权的存在,即为“善意”。二、关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问题按照登记对抗之规则,抵押权设立的效力不得对抗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主要是指与抵押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抵押人以外的人,如自抵押人受领抵押财产的受让人、质权人、抵押人等。界定第三人范围时,应注意第三人应指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之人,债务人之一般债权人并不包括在内。这主要是因为:1、就法律性质而言,物权具有排他性,其效力恒优先于债务
    2023-05-23
    171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买受人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3-04
    335人看过
  • 债权转让金钱债券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产生抗辩效力有关债权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债权人有权将其所有或部分债权转交给他人名下,但此前提条件是所涉债权能够执行转让;此外,债权人在实施这种操作时,还需向债务人明确告知这一举动,否则,该转让行为的法律效益便不能对债务人产生影响。《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7-29
    309人看过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善意第三人中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利用合同的相对性来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中善意取得的条件是出让人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办理登记。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善意第三人中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善意第三人中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1.出让人
    2023-07-19
    165人看过
  • 土地承包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吗
    一、土地承包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吗我国依照明确的法规条文,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所利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以从事农业活动的土地,采纳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承包方式予以承包经营的政策措施。此项承包经营权利涵盖了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草地承包经营权等多个方面,并由相应的承包商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
    2024-07-13
    359人看过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的规定
    第三方之规定1.关于船只、飞机以及机动车辆等各类交通工具的所有权转移、变更和终止事宜,如若未经过特定的行政机关登记,其法律效力将不得对抗在不知情或者没有恶意前提下与之产生交易关系的第三方人士。2.对于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互换或转让行为而言,当事人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请求;假如未进行此类登记,则该事项将无法对无欺诈意图的第三者构成有效影响。3.当涉及流转变更期限超过五年的土地经营权时,从流转协议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即宣告该项权利得以成立。此时,当事人可依法向相关的注册机构递交土地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如若未能完成这一程序,同样也不能对抗那些无意使用恶意行为的第三方。4.当涉及地役权合同的履行时,自协议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相应的权利即告确立。如果当事人在后续过程中提出了登记申请的需求,他们有权利向特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然而,如若未能完成这类登记程序,该地役权的法律效果依
    2024-05-03
    114人看过
  •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他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2.第三人在得到这个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原来动产的主人不能要求取得者把财产返还回来,原来的主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是没有签订协议,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一部分自己的损失。所以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说白了就是没有过错的人。3.如果你并不知道东西有没有问题,只是认为是一场寻常的买卖,但没有签订协议。该物品涉及的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原所有权人的责任,而不需要追究你的责任。例如:你买了一个物品,这个东西和正常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价格也是正常的,但是这个东西却是“别人偷来的赃物”,此时如果查案,你就是没有过错的。一、一般物权的转让:1.在现实生活里
    2023-06-21
    440人看过
  • 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吗?
    一、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吗?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为如果是属于征收基地所拥有的土地的话,那么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
    2024-02-11
    474人看过
  •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2023-03-15
    348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
    2023-02-27
    32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不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设立不登记也可对抗第三人,那是土地承包有合同就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村里一般签订合同就生效了。 2、登记只是一个公示作用,你如果把别人的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人家拿着合同就可以推翻,这就是对抗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果不登记就会造成一房二卖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不登记当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了,登记了就可以。
    • 土地承包法第46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
    • 未登记的地役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6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可知,地役权虽然在合同生效时就已成立,但是在没有在登记机构进行地役权登记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这就给那些享有地役权的人提个醒,要想真正高枕无忧地享受便利还是去登记一下为好。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将其土地承包给第三人时,应当注意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当发包人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时,需注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的问题,法律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优先承包权问题,主要目的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利益,以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保功能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行使该权利时需注意如下问题:(1)优先权是法律规定的而非当事人意定的。约定改变或者限制优先权的条款是无效的。(2)优先权是具有身份属性的权利。基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产
    • 地役权未经登记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4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