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厅发布量刑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7:50:14 323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量刑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量刑应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公正地决定判处的刑罚,同时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其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确保罪责刑相称。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量刑的指导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公正地决定判处的刑罚。

2.同时,也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其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确保罪责刑相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主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到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被 告 人 罪 责 刑 相 称 , 宽 严 相 济 — — 如 何 确 保 刑 罚 的 公 正 性 和 效 益 性 ?

刑罚的公正性和效益性是司法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在被告人罪责刑相称、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下,如何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效益性呢?

首先,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公正性。其次,司法机关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刑罚的效益性,确保刑罚能够达到预期的预防和犯罪效果。

为了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效益性,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刑罚时,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和辩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司法机关在确定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公正性。

3. 司法机关在执行刑罚时,要注重刑罚的执行效果,确保刑罚能够达到预期的预防和犯罪效果。

4. 司法机关在执行刑罚时,要注重当事人的申诉和控告,及时纠正刑罚执行不当的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效益性,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刑罚时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性质,注重刑罚的适当性和公正性,确保罪责刑相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注重刑罚的效益性,确保刑罚能够达到预期的预防和犯罪效果。为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刑罚时,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和辩解,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注重刑罚的执行效果,及时纠正刑罚执行不当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效益性,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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