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11:01 331 人看过

以职业教育闻名省内外的茂名地区,拥有政府批办的各类民办职校100多家,每年培训学员近两万人。每逢招生季节,各校之间打响激烈的生源争夺战,一些无良学校趁机印发虚假广告招揽生源,不仅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而且使上当的学生和家长蒙受损失。

备受茂名教育界、新闻界关注的高州科技专修学院诉茂名某职校广告侵权纠纷案,近日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广东首例民办职校广告侵权案。

广东首例民办职校广告侵权案中,被扯上庭的这家职校,今年初经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批办,本来校舍设施和师资力量尚可,谁知办学者为了招徕学生,竟然盗用高州科技专修学院招生简章上的4幅图片,结果被对方发现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

原告高州科技专修学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校成立10年来,投资达3800万元,招生额年年增长,今年却大幅下降,令人百思不解。今年8月,一位新生报到时问:怎么你们学校的一些照片与另一间学校一模一样?说罢,这位新生拿出另一家职校的招生手册。院长翻开一看,不禁惊呆了:自己投资100多万元购置的教学设备的照片和课堂教学照片,竟被印进这家新办学校的广告中!

令人吃惊的是,被告居然还在广告中发表严正声明:本校所作的招生文字和图片经教委核准和公证,具有法律保障,并声称已发现本地一些同行冒充本校招生。这简直是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专修学院的负责人气愤地说。

更有甚者,被告在招生简章里凭空捏造了一个衔头很大的主办单位——岭南理工大学,称该校已建成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以及继续教育的多种学科。目前全校有32个专业、80座实验室,有教授160人、副教授460多人。设在该校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广东网络中心和其校园计算机网,已与全国和世界信息公路相通。读完这段文字,令人感觉像是进了清华、北大等一流大学殿堂。

面对记者的采访,被告的职校负责人承认岭南理工大学纯属子虚乌有,是为了吸引学生才出此下策。他尴尬地辩说:别人都吹,我不吹就会处于被动。

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也承认当事人利用原告照片制作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但认为这些照片不具独创性,无著作权,因此算不上侵权,而且这也是广告商的事,与校方无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广告侵权相关文章
  • 网络广告侵权何时了
    经常上网的人会发现,在网上想逃避广告的骚扰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铺天盖地的网络广告中,存在着许多侵权行为。一方面,网络广告逐渐成为各大网站的重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机构或专业的管理监督手段来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控,面对侵权网络广告的肆虐,人们期待着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侵权行为一:虚假、欺诈性广告有调查表明,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最大的劣势是可信度过低,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太多。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督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侵权行为二:滥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2023-04-24
    28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是广告公司吗
    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这主要是从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角度考虑,并从实质判断上认定侵权之诉的原告资格问题。正因为如此,同一权利不同主体都可主张权利而成为原告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个别权利人通过所谓合同约定,将几首音乐作品的诉讼权利授予律师事务所,并明确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提起诉讼,出现律师事务所直接成为商业维权案件原告的极端案件。这种现象显然是曲解了法律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和诉权的性质。一、著作权侵权的主体责任包括什么?停止侵害一般是指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侵权行为仍在进行中,此时
    2023-02-21
    99人看过
  • 广告语会遭侵权起诉吗
    一些惯常使用的词语,是不构成著作权侵犯;广告词是否侵权,应当在一句完整的广告词中去判断,是否存在复制其他著作权人广告词的情形,如果不存在,那么就不侵权。著作权是一种原创权利,你只要能证明你的广告词是你原创的,即便是完全一样的,也不侵权。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
    2023-04-17
    354人看过
  • 广告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全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较为科学,理由如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对其他广告侵权人则没作责任归责规定,使得消费者主张广告责任时阻力重重,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广告侵权的法律规定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
    2023-03-17
    118人看过
  • 广告中使用商标侵权吗
    侵权。广告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3-04-15
    171人看过
  • 比较广告中的侵权行为
    对于比较广告中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有一定的难度,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抽象性和地于简单化。对于间接比较广告,我国法律给的唯一的判断标准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在实践其实很难把握;第二,对行为本身的认识要依赖于和另一个商品、服务相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多;第三,对损害的结果难以判断,或者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出结果。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往往可以通过损害结果折射出来。因此,对比较广告是否达到侵权的标准,尚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就目前而言,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比较广告必须符合公平和正当竞争的原则。每一个比较广告的用意在于凭借自己的优势,压低竞争对手的优势,但它排斥恶意贬低的动机,真实的意图是给予消费者真实的信息,因此,任何常有不良动机的比较广告都属侵权。对于比较广告中,展示自己产品或服务优势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把该
    2023-04-2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侵权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广告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广告侵权的处罚是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 更多>

    #广告侵权
    相关咨询
    • 广告语侵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1、一些惯常使用的词语,是不构成著作权侵犯; 2、广告词是否侵权,应当在一句完整的广告词中去判断,是否存在复制其他著作权人广告词的情形,如果不存在,那么就不侵权; 3、著作权是一种原创权利,你只要能证明你的广告词是你原创的,即便是完全一样的,也不侵权。
    • 广告侵权侵权处理如何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侵权的严重性,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先行赔偿。如果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广告侵权的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8
      1、一些惯常使用的词语,是不构成著作权侵犯; 2、广告词是否侵权,应当在一句完整的广告词中去判断,是否存在复制其他著作权人广告词的情形,如果不存在,那么就不侵权; 3、著作权是一种原创权利,你只要能证明你的广告词是你原创的,即便是完全一样的,也不侵权。
    • 虚假广告是否构成侵权?虚假广告侵权怎么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
      虚假广告是否构成侵权?虚假广告侵权怎么赔偿?在虚假广告侵权中,广告经营者与发布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是广告的形象设计的实际操作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内容的传播者,它们在制作广告及发布广告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广告形式及内容是否违法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
    • 产品广告侵权侵权如何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医疗机构有广告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