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行政复议审查方式?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二、税收行政复议申请要审查哪几个方面?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依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这样规定可以促进复议机关及时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防止复议工作中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案范围。
2、审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
3、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条件。
4、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
5、审查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经过审查,复议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裁决期限是五日,白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丁作的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算。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5、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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