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程序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郊区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79人看过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88人看过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58人看过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419人看过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316人看过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307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5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第一步,修改规划;第二步:报批规划;第三步:公示规划;第四步:实施立项;第五步:拆迁许可;第六步:补偿安置; 第七步:拆除收地。 《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8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07第一步:修改规划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程序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0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后再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偿的给予补偿再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不需要补偿的直接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没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直接收回土地。
-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1第一步:查处违法用地立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 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收回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第二步:处罚前履行告知、听证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是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