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第三人在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应驳回诉讼请求。
因第三人未能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表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的 法 律 后 果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原先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诉讼行为。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所主张的权益应当是与原先的诉讼没有关联的,且该权益已经在原先的诉讼中受到了侵害,因此第三人可以通过撤销之诉来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第三人须与原先的诉讼没有关联;第三人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之诉;第三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原先的诉讼存在一定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或者第三人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该权益在原先的诉讼中未能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第三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销之诉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当作出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同时,撤销之诉可能会对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包括: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自始没有效力;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执行的部分应当停止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且人民法院的审查标准较高,因此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因第三人未能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表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原先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诉讼行为。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所主张的权益应当是与原先的诉讼没有关联的,且该权益已经在原先的诉讼中受到了侵害,因此第三人可以通过撤销之诉来寻求法律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第三人须与原先的诉讼没有关联;第三人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之诉;第三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原先的诉讼存在一定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或者第三人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该权益在原先的诉讼中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如果第三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销之诉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当作出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同时,撤销之诉可能会对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包括: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自始没有效力;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执行的部分应当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主体,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
107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第三人能否提出
421人看过
-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怎样确定原告、被告
1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是否允许第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75人看过
-
第三人对行政强制执行异议提起诉讼可以吗?
274人看过
-
被告不提异议原告胜诉吗
475人看过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
行政诉讼第三人控告第三人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0行政诉讼第三方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交管辖权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批或审批后仍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实体审理。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最高法
-
-
原被告可以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7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对双方的诉讼目标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人不应当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主体,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诉讼实践中,通常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由于原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大多为自己主动选择特定的法院,因此不应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均否定了无独立请求第三人享有管辖异议权。但是在诉讼实践中,常有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被追加的共同原告提出管辖权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