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在什么时候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5:11:17 94 人看过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生效。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有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才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不同条件的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可以在相对人理解之前撤回,非对话的要约可以在要约通知提前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

二、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撤回。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也可以视为撤回承诺;如果承诺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承诺不得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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