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滥用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03:02 471 人看过

不当得利之所以被滥用是因为不当得利不属于违法。

比如很多小事都属于不当得利:买东西时多收了钱,捡钱没有还给失主都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有善意和恶意之分。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即:基于受益人的行为中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时,这又因无权处分是有偿处分与无偿处分、受让人是善意与恶意而有不同的效力: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和无因性的区别
    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二、如何判断某种行为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
    2023-03-03
    175人看过
  • 因货款利息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武,男,197*年**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重庆市高新区大公馆怡然小区**号。委托代理人李玉盛、杨志勋,重庆市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某荣,男,195*年**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支路阳光小区**。委托代理人叶军,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高某武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07)九民初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武系从事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户,欧某荣系从被告高某武处购买废金属然后转卖他人的个体户。2004年,双方开始业务往来。2005年3月28日,高某武向欧某荣借款56000元,并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一份。同日,欧某荣通过建设银行又向高某武的银行账户存入40000元。2006年1月12日、13日和同年5月2
    2023-04-23
    389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当事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而没有法定约定义务的为他人管理事物。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
    2023-04-23
    269人看过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分
    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第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
    2023-04-23
    82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当事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而没有法定约定义务的为他人管理事物。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
    2023-03-02
    468人看过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分
    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第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
    2023-04-01
    12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5
      1、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是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主体。.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和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 不当得利反射比的原因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7
      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害的事实。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 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原因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
    • 不法原因不当得利怎样处罚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不当得利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
      所谓不法目的的给付,系指给付之目的具有不法性,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称之为不法原因给付。该制度源于罗马法,是大陆法体系上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典,将标的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原因不法的情形之一。其学说及判例均依法谚“不容任何人援用其自己可耻之行为,而有所要求”。认为不法原因之给付,以不得请求返还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