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可否是从羁押之日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7:26:24 345 人看过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的刑期;

服刑满十三年的,则有机会假释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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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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