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时船务代理与承运人的关系是什么
船务代理公司是国际船务代理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接受船东或租船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签署提单和运输合同,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货物的报关手续;承包货物,组织货物装载,办理货物和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收取运费并办理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海上客运业务;其他相关业务目前,承运人一般被定义为“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当国际货运代理进入运输领域并开展单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他已成为承运人,因为他通过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据(FCT、FBL等)来负责运输。但是,由于他们一般不拥有或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只能与使用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实际由他人完成运输。该承运人通常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实际业务中唯一的合同承运人,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为实际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海上运输条例》及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实施细则为: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利用其自有或经营的船舶和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客运服务,以及在其船舶周围开展的相关活动,完成这些服务的旅客或货物,包括签署相关协议、接受订舱、议付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和其他相关运输文件、安排货物装卸、安排储存、移交货物、,安排过境运输和船舶进出港
(2)国际船舶运输运营商,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运营商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运营商。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照《海上运输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固定港口之间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4)无船承运人业务是指《海事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业务而围绕货物开展的以下活动:
(1)以托运人为承运人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合同(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和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工具单据(4)收取运费和其他服务报酬(5)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或其他运输方式经营人运输的货物预定舱位和办理托运(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其他运输费用合并
(8)其他相关业务
(五)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者是指按照《海事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按照《海事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有资格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的外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从事《海事条例》第26条规定的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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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具体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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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过程中船代和承运人的关系是什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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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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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和运输合同是什么法律关系?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2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旅客。根据法律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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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过程中船代和承运人的关系是什么,你知道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9船舶代理公司是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者的委托,经营下列业务: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签订提单、运输合同,代理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和货物的报关手续;承包货物、组织货物、办理货物和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收取运费,代理结算;组织客户,办理海上客运业务;其他相关业务。目前,无船承运人对承运人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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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是货运代理人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7你讲得问题太抽象了。我只能就事论事回答你,遇到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就是确认接收进口方或者出口方的委托与承运人(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就是货运代理人。如果是海洋运输的,以是否出具海洋分提单确定是货运代理人还是契约承运人,如果没有出具提单的是货运代理人,出具了,则属于契约承运人;如果是空运的,全部都是货运代理人。这是一个概况,但是货运代理行业相当复杂,你的问题缺乏针对性,所以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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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收货人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1不存在。 在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仅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参与,收货人并不参与缔约过程。但是,收货人一般却享有收取货物的权利,部分收货人还承担着给付运费的义务。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收货人并没有义务接收货物、支付费用。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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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rgoidem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