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2 22:44:48 253 人看过

1、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必要条件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只是一种危险性。因此,本罪应以危险犯的定罪原则处理。但这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应有科学的依据,并且应该是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的。

2、本罪与按照民间土方、偏方生产或者销售药品的界限。有些民间土方、偏方对某些疾病确有一定疗效,或虽无明显疗效,但流传已久,在群众心目中威信很高,也没有什么毒副作用,按照这些土方、偏方生产、销售药品,虽然和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不符,但其社会危害不大,不能按本罪论处。但以欺骗为目的,故意配制有毒有害药品,危害人体健康的,要以犯罪论处。

销售假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即对其销售假药的行为所可能引起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采取的是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对该严重危害结果的积极追求不在本罪的故意内容范围之内。相反,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中则包括对危害结果的积极追求。所以如行为人明知销售假药会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却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就应构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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