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44:45 40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第十四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第十六条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第二十一条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它质量证明。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

(二)商标名称是指以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明确木质地板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饰装修已成为消费热点,尤其是各类木质地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当前市场上木地板的品种丰富,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产品标识混乱,不能满足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需要。为了规范木地板市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T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和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和GB/Tl5036—200l《实木地板》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对木质地板的标识明确以下要求:一、本文所称木质地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制成的地板。二、产品标识,是指表明产品的质量状况及生产者基本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产品标识应在产品或者最小销售包装物的显著位置上明示。三、在产品上应当标注永久性产品标识。明示的标识至少有:产
    2023-06-06
    335人看过
  • 产品标识未达规定标准会被怎样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包装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上述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责任规定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
    2023-07-03
    159人看过
  •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有什么规定?
    一、产品标识所用文字有什么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需要说明的是:(1)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2)可以使用汉语拼音,但是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使用的汉语拼音必须拼写正确,并且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可以使用外文,但是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从,并且应该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的字体不得超过汉字(注册商标不在此限)。例如,葡萄酒标签,如果要对应使用英文标注,该如何标注?①英文要与中文同时使用,如中文名称为干白葡萄酒可对应标明Adrywhitewine。②要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上例干白葡萄酒译为Adrywhi
    2023-06-07
    401人看过
  • 限期使用的产品是什么?该产品标识如何标注?
    限期使用的产品,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产品就可能达不到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就可能会失效、变质,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性能。限期使用的产品多见于药品、食品、饮料、化工产品、生物制品以及部分日用工业产品。由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需要标明这一时效范围。《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由此可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依法标明产品的有关标识,是生产者对产品标识所承担的义务。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标识内容包括: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安全使用期是指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使用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时间。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等。一般以年或者月或者日计算,如:安全使用期1年,12个月,365天等等。失效日期是指产品超过了保存日期,或者失去
    2023-06-07
    91人看过
  • 食品有产品标识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食品有产品标识吗(一)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应在食品包装标签最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标注上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使消费者一看到食品名称便能联想到食品本身,从而消除误解。例如:香蕉牛奶,该食品名称可以体现食品的本质和属性,成功的向消费者传...(二)生产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生产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查找到相关生产商家。(三)配料表。食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以及添加剂应按照国家标准的统一要求标示具体名称。容易产生过敏反应的配料应该重点标示出来,以便消费者提前知晓,避免出现误食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四)产品规格及净含量。食品包装上的规格及净含量标识应该与食品名称在同一页面展示,清晰、明了。并且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二、QS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
    2021-12-10
    204人看过
  • 商标抢注≠品牌意识
    2003年下半年开始,从鳄鱼大战到十三香之争,从永和大王被起诉到同一首歌被酱油厂抢注有关商标权的纠纷此起彼伏。从中不难看出,企业的商品意识正在提高,品牌意识也在增强。很多企业都希望能够把握时机,利用名人、名牌效应来带动经营。商标纠纷本身是一种经济行为,人们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是值得称道的。然而,接连不断的维权纠纷却让人感到了一种一哄而上的混乱。人们商标意识的日益觉醒本是件好事,这本应该使有关商标的法治更加健全,秩序更加井然。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从法律到行为到秩序,由于一种过度敏感而造成的变相盲目。几年前,消费者维权热带来了人们对精神损失费的过分关注:照片冲洗质量不好要精神损失费,空调噪音大要精神损失费,就连在快餐店喝咖啡烫了嘴也要精神损失费。而如今的商标维权热也大有重蹈覆辙的倾向,跨国公司鳄鱼为商标权争上法庭,20多家企业为争夺本土老字号十三香而打得头破血流,如今永和大王案更是
    2023-06-08
    63人看过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怎样标注才合理
    (一)根据《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二)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三)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四)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二、标识的要求(一)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
    2023-06-13
    341人看过
  •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包括文字、符号、数字、图形及其他说明物。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
    2023-06-06
    319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是指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的质量状况、保存期限、使用说明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产品的标识是产品的生产者给产品的销售者、购买者的质量信息,帮助他们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执行的标准,说明产品的使用、保养条件,起到了介绍产品、指导消费的作用。许多产品标识的内容都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让人一目了然,为用户、消费者的挑选提供了方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品的市场竞争的激化,产品的标识越来越重要,它已经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产品标识的标注不当或者标注带有欺骗性的标识,会给用户、消费者造成误解,给他人以不便,严重的还会造成侵权损害,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2023-06-07
    225人看过
  • 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标识如何标注
    生产者在为用户提供特定产品,且这种产品不被直接用于销售目的时,生产者可以根据与用户订立的有关合同要求标注相应的产品标识,或者免除、部分免除标注产品标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生产的比重越来越多。组成产品的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越来越多地分解到各专业化企业生产、加工。这些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虽然也属于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但它们多被用户采购后,用于加工、组装,而不直接用于销售。要求这些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等产品标明详细的产品标识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比如某用户需要订购一批螺钉组装机床,向某螺钉厂订货,就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提出相应的质量、规格、等级要求,而具体产品的标识,如厂名、厂址、合格证等,可以免除标注。
    2023-06-07
    75人看过
  • 商标权包含产品标识吗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1、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4、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一、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
    2023-03-02
    39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释义
    法条内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本条是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产品的成
    2023-06-06
    166人看过
  • 金银饰品标识新规
    法律综合知识
    金银饰品标识新规如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金银饰品标识管理》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的内容由生产者进行标注,生产者与经营者对标注其他标识物的内容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2024-05-09
    237人看过
  •  知识产权:如何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
    本文介绍了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产品必须具有显著性、价值、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具有竞争性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产品才能成功申请商标注册,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要申请商标注册,当事人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产品必须能够与其他商品区别开,具有显著性;2.产品必须具有价值;3.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时,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4.产品必须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如 何 确 保 自 己 的 产 品 具 有 显 著 性 ?标题:如何确保自己的产品具有显著性?为确保自己的产品具有显著性,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企业应确保产品具有新颖性,这意味着产品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其次,产品应具有实用性,这意味着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企业还应确保产品具有经济性,这意味着产品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最后,企业还应确保产品具有市场安全性,这意味着产品在市场上
    2023-09-07
    16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我国有哪些规定规定了产品标识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0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并保证其产品或者其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
    • 错误销售产品标识的处罚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若产品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有外包装的产品,若标识存在违规现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须立即停止其生产与销售活动,并依据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价值额进行罚款,罚款比例原则为30%以内。若存在违法收益,则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而关于前述规定中的行政处罚,则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
    •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有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需要说明的是: (1)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 (2)可以使用汉语拼音,但是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品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8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根据犯罪的情节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去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 三无产品的标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